简介:供销社正处在制度变迁的关键时期,其演变趋势关系到供销社独特的制度安排的存在合理性。目前,供销社面临着组织定位模糊、组织功能萎缩、组织基础涣散以及经营绩效不理想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其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就整体而言,在供销社现存的行政化取向、企业化取向和回归“三农”取向中,供销社回归“三农”是唯一现实可取的取向。但是,选择这种取向并不简单,它需要供销社进一步进行深刻的改革,这也意味着供销社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应是安排恰当的最终所有者和构建科学的治理结构。首先,必须安排恰当的最终所有者。比较可行的方案就是除了有明确的个人所有者的资产外,供销社现有资产作为合作社联社或联盟的不可分配资产,归属于具有广泛组织基础的该级区域合作社联社或联盟所有,并由合作组织章程乃至相关法规规定用于当地农村合作事业。
简介: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必须对供销社的合作经济属性、现代流通职能、组织化特征等予以客观的再认识。合作经济属性是供销社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是将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关键突破点。供销社由以“供”和“销”为核心来组织重要产品的城乡流转的初始职能延伸为更为广义的对接城乡流通、农村技术推广等现代流通职能,对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具有战略意义。供销社的组织化特征不应只是体现在传统意义的层级关系上,其组织化特征也应具有微观运营和宏观管理方面的双重含义。供销社综合改革还需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因素对于资源配置的优化和集成作用,通过“互联网+”推动供销社传统职能的改进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