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集体成员权是农民获得耕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前提,界定集体成员权具有现实紧迫性。根据事实、规范和目标的三维分析框架研究集体成员权界定标准问题。目前国家缺乏专门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法规,村集体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标准详细具体但较庞杂,部分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悖。集体成员权界定不仅是效率问题,更是公平问题。但不同公平正义观界定集体成员权标准存在差异甚至矛盾。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主要目标为解决纷争、规范管理、保护权益和促进发展。因此,国家应制定集体成员权界定的基本标准,村集体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的基本标准,一是户籍,二是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村庄具有固定的生产和生活。
简介:摘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在厦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其建设和运营机制也随之逐步演变完善,然而流程繁、监管弱、门槛高始终是集体租赁项目面临的“老大难”问题。为破解上述困境,本研究基于厦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自身发展面临的瓶颈,提出“强监管、简流程、活市场”的发展理念,旨在改革及完善现行的建设及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提供新的思路,同时提出若干建设性的建议。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越来越为迅速,农村的集体经济已经引起了人们的持续关注,尤其是对土地确权有了更高程度的重视。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在农村经济的基础上,稳定发展农业的同时也发展工业,这就要求对农村土地确权意识有一定深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存量和土地上房屋的归属性是必经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步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新时代,我们需要引导农村集体土地正确确权,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