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4年5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了"水电工程概(估)算工作讨论会",会议由水规总院主持,参加会议的有电力工业部及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司局、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部分电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公司、水电工程局及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会议主要议题为:"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未实施之前,近一、两年内如何编制水电工程概(估)算"。水规总院在进行了实际测算及研究之后,提出了《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又称"过渡办法"),作为会议讨论的主要文件。在会议期间,来自各个单位的人员,对该"过渡办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的意见主要集中
简介:根据我省水利工程造价编制、审查过程中遇到的大量实践案例,针对现行编规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改进方法,为修编河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提供参考。
简介:1995年3月22日,电力工业部以电水规[1995]170号文发出"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部拟订了《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新的规定正式颁发以前,作为过渡阶段编制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暂行依据。现印发你们,自1995年1月1日起,新编概(估)算的水电工程项目均按照上述意见执行"。本通知发至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各直属勘测设计研究院,武警水电指挥部,南方电力联营公司,二滩水电开发公司;抄送: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水电工程总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各流域委及设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及设计院。本通知的附件《水电工程资金流计算办法》一并刊登。
简介:为了适应国家政策要求和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统一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则和计算方法、费用构成和概(估)算费用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定额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提高设计概算、概(估)算编制质量,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水电工程的建设特点和近年来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在《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07年版)和《水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07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形成《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3年版)》、《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