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理论与实务界在对民事司法改革的诉讼效率进行研究时,大多以法院为研究对象,以法院的审判效率为视角来衡量诉讼效率的高低。诉讼效率几乎等同于审判效率,提高诉讼效率似乎就是提高审判效率。于是,在“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的名言感染下.追求审判效率的提高几乎成了一些法院在民事司法改革中提高诉讼效率的主要工作。应当说,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诉讼效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案件审理周期有所缩短,结案率有所提高。但“司法公正的满意度事实上有所降低,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忽略当事人效率的提高有关,片面追求审判效率的提高会侵犯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从而影响公正的实现。在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不仅要注重法院的审判效率,更应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研究、评价诉讼效率的提高。
简介:《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6期发表焦明甲的文章认为,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以表征时代历史的变换为主题。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言,元物常驻。伴随时代历史的变换,时代精神也会不断转换更新,哲学家的根本任务就是捕捉时代精神的精华,以实现对时代变换的本质把握。作为理性的产物、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中蕴涵着人对时代的认知,更蕴涵着人对这个世界及其产生发展——“存在”的本真认识与理解,即:蕴涵着对这个世界及其产生发展的根本态度与信念。反过来,哲学也必然以这些内容作为自己的活动的主要内容,即:把“信仰的生成与消解”作为自己活动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