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的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评议,是地方人大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实践中创造出的一种新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一个时期里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在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或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被评议单位和工作人员改进工作,改进作风的一种监督形式。这种形式是地方人大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的重大发展和补充。近几年来,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不断探索、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动了评议
简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整体规划,又要有实施步骤,并且要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农民是主体,政府是主导,怎样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共同形成合力?重要的一点是敢于和善于在政府决策与群众意愿之间建立互动机制,在互动中把二者统一起来,进而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正确地进行集中统一、形成政府决策。如果不这样做,甚至倒过来,那就会发生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即使动机再好,也难以取得好的效果。这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认识路线和工作方法。有的地方这样做了,首先从调查群众意愿入手,了解他们最关心、最迫切、最普遍的需求,然后定下目标,拿出措施,规范政策,付诸实行。这样,得到群众拥护、支持,大家都满意。相反,如果只是闭门造车,往往脱离实际,难以成功。不妨试举一二例证:有的地方草率行事,把建设新农村简单化为建设“新村”,不经酝酿,径直迁并,导致对立。有的地方慎重其事,首先摸清情况,群众认为当前最迫切的事是解决看病难、读书难,管事者照着办了,皆大欢喜。这就表明不同地区情况不同、困难不同,只有抓住要害,对症下药,因势利导,才能把事情办好。还要看到,不仅在一个建制村内,各个自然村情况不同、问题各异,就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