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理论和实践中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类污染环境罪中处置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明确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对此类罪犯罪构成要件之处置行为认定具有指导意义。污染环境罪是一种包含严重危害可能性的实害犯,其所保护的法益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环境本身。严重危害可能性是指对传统法益存在严重危害可能性,对生态环境自身而言则指已经发生环境污染。解读“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第5项中的处置行为时,应将实施于企业特定空间范围内的各种处理行为排除在外,否则,将不当扩大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并且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简介:摘要:随着现代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工业迅速崛起,建筑领域,能源领域的产品需求量与日俱增,因此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危险废物。这些危险性废物毒性较高,腐蚀性较强,还具有易燃易爆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就必然会对环境造成难以想象的破坏,对人体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因此,有效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采用有效方法及时识别风险源,减少对于环境的污染至关重要。笔者在经过了长达两个星期的调查研究后对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以及处置项目中风险源的识别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综合意见措施,仅供相关研究人员参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