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资格和职业继续教育等法律制度。对于"双元制",我国应改革现行线性发展模式,借鉴"双元制"直接贯通教育和市场的制度设计,并修改现行职业教育法。在职业资格方面,我国可以德国为师构建职业资格法律体系,并理顺运行机制。在职业继续教育方面,我国应借鉴德国多层次的职业继续教育立法,填补立法"断层",还要借鉴德国立法中的社会参与机制、质量监控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以职业继续教育为突破口建立起终身化教育法律体系。
简介:德国高等教育招生一直以来都遵循公平和透明的原则,全国性的学习位置分配,可以让符合要求的学生都拿到进入综合大学或职业高校的“入场券”。然而以“去中心化”为特色的德国高等教育同样重视大学的自主权,因此在大众化高等教育职能之外,大学可以发挥自主权开展“定额招生”。一般入学资格、应用科技大学入学资格、高职入学资格及它们的申请程序皆有不同要求。在全球化发展的今天,面对世界范围之内的生源之争,德国大学入学招生制度呈现了新的走向:缩短了文理中学学制;越来越关注对高职学生的招生,并在政策上对其倾斜;进一步改革会考制度,统一命题和各州命题相结合;应对《博洛尼亚宣言》,努力建立更加容易理解并可以比较的高等教育学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