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虽然中国的《著作权法》与德国《著作权法》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但同时也具有一些"社会主义"的特点:在某些情况下,法人或者其他各类组织("单位")可以取得著作权(中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权利主体。而在德国,只有自然人才能被视为著作权的权利人。另外,两国的法律在著作权转让方面也存在区别。根据德国法,著作权的转让通常是禁止的;而在中国的《著作权法》中,禁止转让的仅限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最后一点重要区别是,两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不同规定。在最近一次对著作权法的修改活动中,两国都不约而同地对网络中的著作权保护予以了高度重视。德国法律修改的重点包括:关于出版商的邻接权的新规定(德国《著作权法》第87f条第4款)和关于保护期届满的作品的新规定(德国《行使著作权法》通过补充的第13d条和第13e条)。中国已经出台了修改草案的第三稿,修改内容包括:将工艺美术品作为一类单独的作品种类进行保护,简化作品在中国的登记手续,加强使用作品的机构的权利,并且和德国一样对作者不明以及保护期届满的作品予以规定。
简介:摘要目的比较研究用即刻种植法和常规种植法对牙齿缺失进行修复的效果.方法随机选取2014年6月到2015年8月间我院口腔科收治的牙齿缺失患者60例(84颗牙)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患者的主观意愿分为A、B两组,即刻组30例(43颗牙)应用即刻种植法,常规组30例(41例颗牙)应用常规种植法,对患者进行为期1年的追踪随访,分别比较两组患者的修复成功率及其对修复效果的满意度,并对牙齿种植后1个月、3个月和6个月ISQ分数进行对比,并调查修复不良现象.结果即刻组和常规组患者在随访期内的修复成功率分别为97.67%和95.12%,无显著差异,P>0.05.即刻组和常规组满意度分别为96.67%和80.0%,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0.05.牙齿种植后1个月、3个月和6个月ISQ分数比较,即刻组患者跟常规组患者无显著差异,P>0.05.随访1年,调查修复不良现象,发现两组均各有2例出现牙齿松动和牙周脓肿,无显著差异,P>0.05.结论用即刻种植法和常规种植法对牙齿缺失进行修复均有一定效果,在修复成功率、ISQ分数和松动情况方面相似,但即刻种植法可缩短治疗时间,减轻患者痛苦,因此可提升患者满意度.关键词即刻种植法;常规种植法;牙齿缺失;修复效果中图分类号Q98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315(2015)12-0497-01
简介:摘要在当前的英语教学中,学生往往会有这样一种矛盾心理既知道英语学习的重要性,想把英语学好,又对它产生了一种莫名的畏惧心理,总以为自己学不好英语,也不知道如何去学。我们的教学应是“授人以渔”,引导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激励起他们的学习自信心,培养起他们对英语的兴趣,从而自觉地去学习,因为兴趣是最好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