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证人出庭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意义重大,关系着案件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细化和完善我国证人出庭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证人出庭的预期价值,具体措施有:扩大证人保护案件的类型;明确保护措施的实施程序;完善强制证人到庭规定;明确证人拒绝出庭后其书面证言的效力。
简介: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有了重大的改进,其中对证人作证制度也作了必要修改和完善,使得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更加附合新的庭审方式的要求,这将有利于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实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刑事诉讼目的。然而用二分法的眼光看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规定仍具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这
简介: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核心,而证人证言又是证据种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说真话率低,被法院采用的就更低。这严重妨碍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制约了办案效率,影响了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实现。我国证据制度中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不完善是其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
简介: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对有关证人出庭作证部分也进行了修改与补充,但由于传统理念等对国人的影响,立法中很多的不足,司法执法等方面的缺陷,证人保护制度的不够完善,实践中证人出庭难的问题仍居高不下。完善立法中的相关问题,提高对证人的保护;司法执法中,改变司法人员陈旧的观念,对其加以严格要求,特别注意要使立法中对证人的保护得以落实,从而使证人敢于出庭作证。法庭需要证人,诉讼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发展需要证人,因此,新刑诉中关于证人制度的修改与补充现在仍值得我们关注。
简介: (二)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 我国关于证人保护的法律并不是空白, 二、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现状及法律制度的不足 (一)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现状 在我国,我国关于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存在不足
简介:
简介: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长期以来,刑事证人不出庭、仅提供书面证言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顽疾。为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并完善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但是,如不直面我国司法体制中更深层次的问题,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依然摆脱不了被虚化的命运。
简介: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并有义务向政法机关如实陈述的人。证人具有法律特定性,不能更换或代替。证人证言是重要的刑事诉讼证据之一,它是揭露、证实犯罪的依据。笔者在预审办案中接触到部分证人,他们受诸因素影响拒绝作证,导致案难定、证难取、刑难判,严重地影响了刑事案件预审、起诉和审判工作。证人拒证是复杂心理活动的集中反映,但又是可以认识和矫正的。1988年至1992年,湖北省南漳县公安局在预审办案中遇到116名
简介:证人证言,是我国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在我国诉讼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本文分析了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构想。
简介: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率极低.对此,我们应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证人的人身保障,严惩打击报复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证人出庭作证补偿制度;规定出庭作证的强制义务,在刑法中增设证人拒不作证罪;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和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简介:<正>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质证是判辨证人证言真假和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手段。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
简介:证人作证和证人拒证行为的选择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权衡的过程,证人拒证是证人各种消极心理的外在表现 证人作为自然人,… 1.… 2.作证得到的经济补偿 2=2 拒证 1.… 2.拒证受到的法律惩罚 1.… 2.… 2=2 在这个账表中
简介:原证和翻证由同一证人作出, 3.通过审查证人与案件处理结果的关系来判断翻证的真伪, 二、对证人翻证的审查判断 证人翻证具有两重性
简介:证人出庭作证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我国证人出庭率很低。提高我国证人出庭率就要完善证人不出庭制度,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和证人保障制度。
简介:英国因其领土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及北爱尔兰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法律体制也保持了各自的独立性,同时由于受到普通法的影响.独立的法院结构和法律职业以及独特的法律制度保障了各自的法律传统的延续,这也正是英国法律体制的独特之处。1279年,教皇尼古拉斯三世准许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JohnPechan任命了3名公证人,英国第一批真正的公证人出现,英国公证制度开始建立。
简介:法律后果自负),除法律规定不符合证人条件外,笔者认为
简介:控辩式刑事诉讼得以正常进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证人出庭难、证人不出庭的现象十分普遍.设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建立证人宣誓制度,赋予特定的证人拒绝作证权,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等,既可以构建完善的刑事证人制度,也有助于解决证人出庭问题,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简介:证人特别是重要证人能否出庭作证,既是人民法院能否准确认定事实、能否定案的关键,又是刑事诉讼的审判方式改革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的前提.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主要是制度不健全和法治意识淡漠.因此,应从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入手,同时创造有利的文化氛围,并以法律手段确保证人的安全,从而使证人出庭作证变"被动"为"主动".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及其完善
试论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完善
刑事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
论我国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应确立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虚化防范
试论证人拒绝作证心理与矫正
论建立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之对策研究
我国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
刑事诉讼证人拒证原因探析
证人翻证的成因及审查判断
完善我国证人出庭制度的几点思考
符浩:中日邦交的见证人
英国公证人及其职务内容
浅议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制度
刑事证人制度的几个问题研究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