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劳动力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作为一种“价格”信号,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劳动供求的变动关系.这种内在联系,表现为工资价格对企业需求行情的引导和约束.因此,提出的问题就是:企业如何对工资作出反映,即企业工资的决定.一企业对工资的反映受两方面条件的限制,一是制度条件,二是企业自身的约束条件.前者属于社会分配关系在功能和结构规模上的权利安排;后者则属于劳动投入与劳动收益的报酬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决定取决于劳动成本的基本构成,而企业行为机制的传导则取决于制度条件的权利安排.作为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决策者和承受者——企业,其利益动
简介:在劳动争议处理活动中,及时、准确地确定企业当事人资格,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前提.但由于现行劳动法规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劳动仲裁工作实践中仲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至今仍被种种不同的选择标准所困扰,致使一些争议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受理和调处.其中比较常见的选择标准一是以法人资格为标准,即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充当企业当事人;二是以招工权为标准,即由具有招工权和人事管理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来充当企业当事人.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我国传统的劳动法研究与教学不无关系.本文拟对此作一粗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