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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儒家思想因其能够为传统社会提供稳定的精神基础而成为被“显性宣扬”的官方意识形态。但权力私产化诱发的残酷争夺及儒家与专制政治的某些理论冲突,使后者需要通过法家思想的“匿名运用”为其提供非德性的方法论。“家天下”作为政治运行的基轴,使维系专制政权的稳固才是唯一的“里”,儒两道只是作为手段而分别予以“显性宣扬”与“匿名运用”的“表”,它们之间虽存在运用方式的差异,却都被“买椟还珠”。

  • 标签: 儒表法里 家天下 显性宣扬 匿名运用
  • 简介:5月5日是丹麦哲学家、神学家、作家、社会批评家克尔凯郭(SфgrenKierkegaard,1813—1855)诞辰200周年纪念日。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克尔凯郭研究中心(SKC)策划举办了纪念克尔凯郭诞辰200周年学术年——“克尔凯郭2013”(SK2013)活动,主题为“克尔凯郭和存在主义的挑战”。此次活动历时一年半,分丹麦国内和丹麦国外两个部分,形式多样,包括学术课程、会议讲座、狂欢节、展览、音乐会、城市徒步、邮票发行、电影节等活动。

  • 标签: 国际学术研讨会 克尔凯郭尔 纪念日 诞辰 哥本哈根大学 存在主义
  • 简介:摘要:索隐原本是指在《旧约》中找到耶稣基督显灵及其意义的线索,后来被来华耶稣会士借指在中国古代典籍尤其是《易经》中寻找《圣经》和基督的印证。索隐派成员通过分析汉字来进行基督教化解读,把中国典籍中的人物与基督教人物进行类比,将《易经》卦象与上帝神圣启示结合起来,同时还把《易经》编年史归于《圣经》的编年史之下,确立中国的经学与基督教的关系,由此确立了《易经》乃至中国文化对外诠释和传播的一种富有创意和成效的方式方法。

  • 标签: 耶稣会传教士 《易经》 索隐法 诠释
  • 简介:我国逻辑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没有逻辑学。其主要论据是,逻辑学是研究“必须得出”,而所谓中国古代逻辑没有研究“必然得出。”

  • 标签: 中国古代 中国逻辑 古代逻辑 逻辑学
  • 简介:帛书作者提出'道生'的观念,为其案而治的主张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帛书'道生'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而其更大的意义在于提出'执道者生'的主张,对立法之君进行限制.帛书'道生'思想的理论归趋则是实现法制下的自然状态.

  • 标签: 帛书 《黄帝四经》 道生法 政治主张
  • 简介:《司马》和《孙子兵法》是中国古代两部经典兵学著作。前者是我国最古老的兵书之一,是先秦时代司马之官治军用兵的法典;后者被尊为中国"兵学圣典"。以下考察了《司马》的来龙去脉,古《司马》与《司马穰苴兵法》的关系;分析了《司马》与《孙子兵法》以及司马穰苴和孙武之间的地域背景、家学渊源和学术传承关系;在此基础上,对《司马》与《孙子兵法》的共同特征和鲜明差异进行了比较。

  • 标签: 司马法 孙子 兵学思想 比较
  • 简介:在学术界畅行不衰的“二重证据”是由王国维先生率先提出的.该“二重证据”在古史研究领域迄今仍然颇具影响力.实际上“二重证据”既包括狭义的历史学者用考古资料来补正历史文献,亦包括考古学者通过运用历史典籍来解读和印证考古发掘资料.例如:久负盛名的临淄齐国故城五号东周墓的殉马坑是经过科学考古发掘出的,年代是春秋晚期,关于该墓墓主的认定便是借助了传世历史文献.伴随着各学科的不断发展和相互渗透,以“二重证据”为基础,出现了“多重证据”.“多重证据”就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多学科合成作战,联合攻关,形成多重证据,是在新时代对“二重证据”的新发展.通过对临淄齐故城五号东周墓殉马坑中殉马数量的研究及骨骼等的鉴定,不仅能识别这些殉马的马龄并发现体质的变化,甚至能够揭示出其品种来源和饲养方式及养马业的发展规模等多方面的情况,而这就得通过兽医学、生物学乃至统计学等多学科的介入以获得多重证据、进行全方位的研究.运用由“二重证据”发展而来的“多重证据”,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就能够深入揭示东周时期的齐文化,对东周齐文化的深入探讨应该是由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在内的多学科来共同进行的.

  • 标签: 二重证据法 多重证据法 东周齐国殉马坑
  • 简介:哲学视域,通过对“为学”与“为道”的诠释和对《管子》“四篇”与《老子》的比较发现:二者均以自然之道为规制人生和社会的根本依据:二者所论之道有可知可得可效法之同和可言说与不可言说之异;由此形成二者哲学思想致思取向“为学”与“为道”的不同。《管子》“四篇”规制人生和社会的目标是通过对礼法的改革和完善,在现实世界中彰显和实现道,其致思取向是“为学”;《老子》规制人生和社会的目标在于回归道,其致思取向是“为道”。在一致崇尚自然之道的同时,对人为的礼法,《管子》“四篇”建设多于否定,《老子》否定多于建设。

  • 标签: 法哲学 为道 为学 《老子》 《管子》“四篇”
  • 简介:<正>《晏子春秋》辑录了春秋时代齐国政治家晏婴的政治活动、言论、生平轶事,又有在传叙传抄过程中后人托晏子之名附加的自己的观点。其包容的思想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齐鲁文化特别是齐文化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的“代表”作,有极大的研究价值。本文旨在对《晏子春秋》的法律思想作些探讨(拙文:《<晏子春秋>政治法律思想

  • 标签: 晏子春秋 政治法律思想 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当权者 齐鲁文化
  • 简介:先秦儒等学派都是在春秋战国“周文疲弊”背景下应时而起的“务为治”的政治学说。其中孔子的核心概念是“仁”,政治理想是“仁政”;孟子侧重的概念是“义”,政治理想是“王政”;荀子侧重的概念是“礼”,政治理想是“礼制”;韩非的核心概念是“”,政治理想是“法治”。“仁”“义”“礼”“”的变化来源于理想与现实关系的调整。孔孟荀韩四人的具体主张虽然不同,但都坚持人道实践原则一点是一致的。在此原则下“义”、“礼”特别是“”对于前者表现出的恰是一种合理的承接关系。

  • 标签: 孔子 孟子 荀子 韩非
  • 简介:马王堆帛书《式》中夹杂着大量楚文字成分,考释难度较大,文字释读一直是研究的重点之一。《式》中的“晦”、“民”二字,研究者误释作“[黑臼]”和“耳”,遂致二字所在前后帛文无法读通。根据《式》抄本杂糅秦楚文字的书写特点,通过对比战国楚简和秦至汉初简帛文字中的相关字形发现,“[黑臼]”、“耳”二字实当改释作“晦”和“民”。二字所在帛文“晦不可以北徙”、“民痺病嚣死”可以分别在同批帛书《阴阳五行乙篇》和孔家坡汉简《日书》中找到相似的记载。

  • 标签: 古文字 马王堆帛书 《式法》
  • 简介:是扬雄拟而作的一部语录体散文著作,其目的是标举儒学以纠绳诸子.然而仔细品读,其中也不乏对道家思想的吸收和内化.前人的研究大多囿于儒家思想的角度,而对中的道家思想则有所忽略.实际上,儒道水乳融合、交互影响的特征贯穿了始末.把握这一线索,不仅有助于对扬雄一生思想、行事中的矛盾现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诠释,更全面了解扬雄,而且有助于对整个汉代哲学史、思想史以及魏晋玄学的形成发展脉络等有更为清晰准确的认识.

  • 标签: 扬雄 《法言》儒道思想
  • 简介:有关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应坚持结构分析与机制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非偏执于某一研究进路.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司法改革首先是回应社会转型的一种社会化过程,即在确保司法制度内核处于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渐进实现制度变迁.作为司法改革的结构性环境,“政治正确性”直接决定了司法制度设计及其变迁的方式、方向和效果;作为司法改革的机制调整方式,“技术性治理”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行动策略和行为惯性.同时,由于转型社会正义的掣肘,成熟的司法样态尚须我们考虑多种价值之间的关系.因此,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我们需要更具张力的理论阐释.

  • 标签: 司法改革 政治正确性 技术性治理
  • 简介:李学勤先生所著《周易溯源》,是以“二重证据”研究《周易》的典范。《周易溯源》主要对《周易》经传的年代、筮法、帛书《周易》经传以及《易纬》进行讨论,相关结论和方法不但推动了《周易》研究,而且对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史的研究都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周易溯源》 《周易》 二重证据法
  • 简介:社会转型与法律地方保护主义的生成——一种社会学探析夏锦文程德文当代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这种转型在经济领域内表现为以中央高度集权和行政干预为核心的产品型计划经济体制向依靠价值规律作用由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类型转换;而从传统型...

  • 标签: 地方保护 社会转型 法社会学 法律体系 马克思 经济关系
  • 简介:3月18日在德国埃兰根-纽伦堡大学总部举行签字揭牌仪式。埃兰根一纽伦堡大学校长格吕斯克(Karl-DieterGrtiske)教授、埃兰根-纽伦堡大学国际人文研究中心暨汉学系主任朗宓榭(MichaelLackner)教授、山东大学副校长陈炎教授、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大钧教授等代表各自学校,签署了双方互设分支机构协议书,并互换了学术分部标牌。

  • 标签: 山东大学 分支机构 人文研究 哲学研究 纽伦堡 汉学
  • 简介:《吕氏春秋》之《上农》四篇是我国先秦时期的重要农学著作。《上农》篇集中论述了先秦农家的重农治国主张,《任》《辩土》《审时》-篇主要总结了先秦农业生产经验。对《任》《辩土》《审时》三篇的内容体系问题农史学界有争议。本文认为《任》《辩土》《审时》三篇既不像夏纬瑛所说具有完整的逻辑体系,也不像许富宏所说“没有逻辑的必然联系”。

  • 标签: 《吕氏春秋》 《上农》四篇 农家
  •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 标签: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法律性质 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