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上无人船舶的试验航行是研发成功并投入商业营运的必经之路。船舶智能化程度与船舶配员标准的对应需要长期的验证,对无人船舶研发试验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及其应对展开研究,既能解当前无人船舶法律研究的燃眉之急,又是长久之计。对于处于研发试验阶段的无人船舶的法律地位界定、海上安全行政法规对无人船舶的适用障碍及应对、海上事故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无人船舶保险等方面分别加以分析,认为国际法和国内立法中的船舶定义都未规定船上人员这一要件,现行法律体系原则上可以适用于无人船舶,但公法上需要在船舶检验标准和规范、船舶国籍取得条件、船舶配员、安全区域与警示、应急管理等方面针对无人船舶进行立法或调整,对于研发试验阶段无人船舶海上事故的责任承担以及船舶保险等民事法律制度也应做出相应完善。
简介:20世纪80年代以来,精神活性物质在世界范围内日益蔓延,已成为各国公认的世界公害之一。如何精准地检测痕量甚至是超痕量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如何检测存在于复杂基质中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都是极大的挑战。本文对近年来的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检测的文献进行了综述。首先讨论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在新型精神活性物质检测中的应用,介绍与这种定性定量技术搭配使用的诸如中空纤维-液相微萃取、电化学增强固相微萃取等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分析手段,具有高特异性、高速、高选择性等特点,可提供大量待检测精神活性物质的化学信息。此外,本文还综述了三重四级-飞行时间质谱技术、石墨印刷电极技术、酶联免疫法等新技术在精神活性物质检测中的应用进展,以供同行参考。最后提出,在今后一段时期,精神活性物质检测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标准物质的制备及检测方法的开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