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三十多年体制改革的成就充分显示了竞争政策的成效。当改革进一步深化,资源配置方式实行全面转变的时候,中央政府及时提出了'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与定位,现有政策体系的重构,就是要以竞争理念指导和影响其他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将这些公共政策纳入竞争政策的价值体系之中。竞争政策定位为国家基本经济政策,既是对以往体制改革实践的理性总结,更是对未来重构经济政策体系的严峻挑战。为推进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应当在制定竞争政策总体规划、在竞争政策目标下完善竞争法律实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改革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弘扬竞争文化、全面提升消费者地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努力。
简介: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化,使法院在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上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是.司法不是万能的,司法能力也要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新形势在带给法院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法院获得了更多的权能参加社会利益及价值冲突的调整.但另一方面.法院目前所拥有的正当性资源却与自己日益增大的作用不相适应。如何应对困难.提高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本文拟在技术操作的层面上.从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角度.对如何缓解目前法院面临的困境.有效解决社会纠纷做些理性的思考。诚然.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不能触及到每一项具体制度,也不能深入到每一个细节.但从纠纷解决机制的宏观视野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和深入地理解目前司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也有助于站在更高的层面.以一种全局的眼光来构建我们的纠纷解决制度.实现纠纷解决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法院在当前形势下的功能予以科学的定位.实现法院功能的最大化。
简介:台湾地区之检察官在组织上受限于检察一体,其存在上命下从之指挥监督体系,检察(总)长甚至能够行使职务收取权及移转权,是整个检察组织存在有机一体性,具备行政权之特征。惟在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之下,乃是独立的官属而具有独立性,仍具有司法官之属性。因此,检察官之属性定为应为偏向司法官之中间官署。不论在刑事诉讼相关事项或其他法令事项,法制上均有足以彰显检察官公益代表人之处。不论是在民事案件或公法案件,凡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在最直接利害关系之当事人未为诉讼或不能为诉讼时,均赋予检察官介入之诉权,分别按其性质得为原被告、声请人,或提起抗告、续行诉讼,检察官扮演实践"法"为目的之公益代表人.
简介:<正>一、国家利益的反垄断法保护问题的提出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如何因应入世对我国民族产业的巨大挑战,已引起我国学者的热烈讨论。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在入世的背景下,国家利益亟待反垄断法保护。如王家福认为,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外资会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经验、雄厚的资金和经济实力,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家经济安全,也亟待制定反垄断法。王晓晔认为,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多的跨国公司将会通过并购或者建立合营企业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如果我国在这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那些掌握着高科技并且有着资金优势的大跨国公司就非常容易在我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进而滥用它们的市场势力,并提出中国反垄断立法不能再
简介: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与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遇到制约发展的法律瓶颈问题,亟须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考虑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以解决纠纷解决部门职能不清、社会解纷资源不平衡、衔接机制不顺畅、保障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厦门、山东、黑龙江、福建等地区大胆探索,先行出台的地方条例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国家立法在吸收地方经验和弥补不足的同时,还需考虑与《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仲裁法》等现行法律的衔接问题,共同构建中央与地方统筹协调、专门立法与综合立法协同推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