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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引言"必需设备原理"的提出和应用与各国反垄断法有关企业滥用必需设备的优势限制竞争行为直接相关,市场竞争中拥有必需设备的企业在有充分可能提供设备的条件下仍拒绝给竞争企业提供该设备时,就可能符合了法律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欧盟、美国等国家反垄断法实施中关于"必需设备理论"的讨论及其变化,以及在该原理实施中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在即,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

  • 标签: 市场支配地位 限制竞争行为 设备原理 竞争法 知识产权滥用 滥用行为
  • 简介:英国贸工部为执行欧盟RoHS指令(2002/95/EC),于2005年10月向议会提交了《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法规,2005》。该法规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 标签: 有害物质 限制使用 电子设备 电气 英国 法律
  • 简介: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工作,保证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达到所从事鉴定业务的基本配置标准和要求,根据《全国人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司法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2006年11月29日,司法部下发了该配置标准。该配置标准按照鉴定类别逐项分别提出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求,既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也是检查、评估的依据。对于申请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达到该配置标准中对所申请鉴定项目仪器设备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登记;对于配置标准公布之前已经登记并公告的鉴定机构,应在一定期限内达到配置标准的要求。

  • 标签: 司法鉴定机构 配置标准 仪器设备 司法部 司法行政机关 登记管理办法
  • 简介: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 标签: 信息交易 量刑档次 公开 利用 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原告:辽宁省铁岭市取暖设备厂。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法定代表人;赵福安,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牛春豹,辽宁省铁岭国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成福,男,57岁,辽宁省铁岭文教锅炉厂厂长,住辽宁省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委托代理人:郑桂忱、鲁成忠,辽宁省铁岭富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辽宁省铁岭市电信局。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法定代表人:王奇伟,该局局长。

  • 标签: 侵害名称权 信局侵害 取暖设备厂
  • 简介: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诱使违约的案件日益增多,法院在审理中存有不同意见,其争议涉及诱使违约民事责任的承担及其免责事由等问题。在处理诱使违约案件中,应灵活运用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同时在特定条件下,第三人也可以基于一定的抗辩事由而免责。

  • 标签: 案情 违约 民事责任 法理评析
  • 简介:(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自2007年1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07]3号为维护油气的生产、运输安全,依法惩治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 标签: 具体应用 刑事案件具体 办理盗窃
  • 简介:<正>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表示,最近,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部旨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的及时出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生动诠释。

  • 标签: 设备安全 副主任 安全生产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 简介:公通字[201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近年来,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

  • 标签: 伪基 国家安全部 公民个人信息 公通字 生产建设兵团 广告业务
  • 简介:(最高人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3年11月8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知识产权侵害发明专利权临时保护期后续行为裁判要点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 标签: 发明专利权 水处理设备 深圳市 精细化工 侵害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