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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某于2007年10月18日趁被害人朴某淑不备,抢走其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500元,LG牌KG32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00元)及信用卡、驾驶证、身份证等物。

  • 标签: 被害人 被告人 行为认定 抢劫罪 财物 2007年
  • 简介: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郑重承诺“让确有冤情而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让经济确有困难而交不起拆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这既是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代表全国法官及其法院工作人员向党、国家和人民的庄严宣誓,又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迈入新世纪,创造新业绩的政治动员。两年过去了,落实“两个承诺”的情况如何,答案请看本期特别策划——

  • 标签: 代表 法官 官司 承诺 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满意
  • 简介:目次一、案件裁判与问题争点二、给付不能、风险转移与代偿请求权:比较法的分析(一)给付不能(二)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与价金风险转移(三)房屋之补偿是否为出卖人之不当得利(四)代偿请求权三、"风险负担-利益归属"法则的类推适用(一)风险负担与利益归属一致性法理(二)《合同法》第163条之类推适用(三)不当得利之再反思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风险负担 政府补偿金 代偿请求权 风险利益归属
  • 简介:被告人赵荣,男,53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行长,1993年6月13日被逮捕。被告人徐志国,男,47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副行长,1993年6月13日被逮捕。被告人赵永强,男,30岁,原系河北省衡水师范专科学校英语教员,1993年7月27日被逮捕。

  • 标签: 国家秘密 徐志 玩忽职守罪 中国农业银行 河北省衡水 支行副行长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 标签: 诉讼时效 履行期限 计算
  • 简介:在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共同犯罪,在对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进行认定时,必须借助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才能对案件做出妥当的处理。此外,'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所造成的人身危害后果应当仅限于轻伤以下。由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没有像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有特殊的拟制规定,即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所以,如果寻衅滋事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并不必然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要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必须从客观上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刑法上的伤害或者杀人行为,主观上是否具备刑法上伤害的故意或者杀人的故意,但不管如何,行为人在寻衅滋事这部分内仍然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

  • 标签: 寻衅滋事罪 共同犯罪 承继共犯 实行过限 部分共同犯罪
  • 简介:吹尽狂沙始到──记全国十佳基层法律工作者、古浪县黑松驿乡司法助理员侯殿录本刊记者张文静听说甘肃省古浪县黑松驿乡司法助理员、全国十佳基层法律工作者侯殿录被甘肃省中共武威地委破格提升为副县级调研员,记者匆匆赶往兰州。刚下火车,正赶上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司...

  • 标签: 基层法律工作者 司法助理员 古浪县 黑松 共产党员 甘肃省
  • 简介:由于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所衍生的商标权人的商品品质担保义务与商品生产者对商品的品质担保责任具有某种相似之处,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商标权人就可能被推定为产品责任的担保者,这种产品责任不但包括产品质量责任,而且包括产品权利瑕疵责任,而承担责任的前提就是商标权人对产品生产具有最低程度的控制能力。

  • 标签: 商品生产者 商标权人 担保义务 权利瑕疵 专利侵权纠纷案 知识产权代理
  • 简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鉴于被告方数个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其在各企业法人中的法定职权与义务基本相同,故在向被告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仅送达至其中一个企业法人,并通过该企业法人向被告方其他企业法人转交或者留置送达的做法,并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属于审判程序违法。

  • 标签: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案 昆明 办事处 酒楼
  • 简介:法律服务合同中的委托人辩称受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口头通知其解除了合同,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但从受托人参与了委托事项前半部分的工作,但未参加后半部分工作之事实看,该陈述具有可信性。况且,即便口头通知解除合同之事实并不存在,受托人在未参加后半部分委托事项的事实,也可认定受托人以其行为解除了双方的委托合同。由于委托合同已解除,受托人以合同约定的未经该法律服务昕书面同意而单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等,视为该法律服务所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为由,主张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费,于法无据。

  • 标签: 法律服务所 合同纠纷案 服务合同 宜昌市西陵区 违约方 问鼎
  • 简介:被告人薛立江,男,27岁,原系黑龙江省带岭林业局林产工业公司青年综合厂工人。1990年因盗窃木材被带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薛立峰,男,33岁,原系带岭林业局红光林场合同制工人,1994年10月14日因盗窃罪被带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保外就医)。被告人安玉,男,32岁,原系带岭大青川村农民。1990年3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带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郭景福,男,27岁,原系个体出租车司机。被告人钟宝林,男,24岁,原系苔青水泥厂工人。被告人钟淑杰,女,26岁,无业。

  • 标签: 聚众斗殴 带岭区 故意杀人 窝藏罪 一审判决 林产工业
  • 简介:无因管理的认定要结合管理人主观上的管理目的、客观上的管理行为以及是否违背本人的意思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对于无因管理制度中受益人的确定,应作限缩解释,应以确定为本人为原则。而对于管理人要求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作适当扩张解释,不必拘泥于积极损失。

  • 标签: 无因管理 机械制造 淮安市 纠纷案 投资担保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