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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概论就罗马法中的经验来看,物的担保之范畴可以用在很大的范围上,因为它不仅包括物权部分的法律制度:例如信托担保事实上是以担保为目的的信托;并且,对于塞尔维安诉权的范围,给付质押就不构成物权,而是一种占有的形态。

  • 标签: 担保制度 罗马法 信托担保 物的担保 法律制度 物权
  • 简介:<正>新疆喀什市的依布拉音一家有4个儿子,大儿子常驻塔吉克斯坦、俄罗斯做生意;二儿子立足新疆本部;三子苏来、四子吾斯江远涉万里来到有“丝绸之乡”美誉的苏州,他们在这里采购各类丝绸品,经过加工运往新疆,与中亚做起出口贸易。1999年春节临近,四子返回新疆,三子苏来在苏州突然遇害。

  • 标签: 新疆 姑苏城 侦察员 丝绸面料 派出所 坯布
  • 简介:现代社会遭遇了生存意义危机,其重要表现便是法律不被信任与宗教不被信仰,伯尔研究法律与宗教便是想解决此问题。在伯尔看来,法律与宗教共同具有四种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而宗教所要求的爱、信仰和恩典等要素与法律相契合;法律与宗教应该超越原先的二元论束缚并形成综合以破解分离的困境。然而,法律与宗教之分离是反思中世纪以及近代实践的一种经验结晶,它造就了现代的个人自由与有限政府,伯尔的解决途径则可能反其道而行之。

  • 标签: 伯尔曼 法律 宗教 权威 现代
  • 简介:《法律与宗教》一书由梁治平先生于1987年第一次翻译。[1]该书作者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尔教授,全书正文仅8万字上下,半天可读完。据说本书让梁治平先生初读之时产生不可抑制的惊异和喟叹,以致他下定决心将其译成中文以飨国人。或许他当时只是出于作为一名学者所与生俱来的一种学术悸动,但是后来的情况却是该书成为中国学者案头必备、文中常引的经典读本,特别是书中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话不知道俘获了多少法学学者以及学子的心。

  • 标签: 《法律与宗教》 中国学者 伯尔曼 美国哈佛大学 法学院 信仰
  • 简介:我国比较法学之开端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标志性的史证是原东吴大学或后来的中国比较法学院。但是,我国大陆比较法学的真正展开应该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即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20多年来,中国的比较法学可以说有了长足的发展进步,但即使如此,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的比较法学事实上至今还很落后。相比于欧洲一些国家,我们的比较法学差不多落后半个多世纪。对于国外比较法学的发展及其已经取得的成果,我们至今知之有限。此处杜涛之文,已是一个例证。因为像贝尔这样在德国乃至世界比较法学发展过程中占有独特而重要地位的法学家,国内法学界知之甚少。说贝尔是德国比较法学之父,可能会有人提出疑叉,因为在此之前的安舍尔姆·费尔巴哈和鲁道夫·耶林都曾为比较法学做过准备,而且有一定的尝试.他们因此也被人们誉为德国比较法学的先驱或者鼻祖。当然,真正将比较法学在德国做一个学科领域予以鼓吹建立,并培养了一批卓有成就的世界级比较法学者,进而将比较法学在德国推广开来直至影响后世各国的,贝尔功不可没。在此意叉上,称他为德国比较法学之父似乎也不为过。通过此处所呈之文,读者大致可以了解此中美誉的缘由。

  • 标签: 比较法学 落后 国内法 占有 法学家 国家
  • 简介:2009年9月24—25日,我在辽宁大学参加第22届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年会,会议的主题是“大陆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这一题目要求首先厘清什么是大陆法系。这是一个需要不时更新其理解的术语。“大陆法系”首先是一个地缘政治学的概念,它源于欧洲大陆与英伦三岛由英吉利海峡造成的区隔,海峡两岸联络不便造成了彼此的法律特性,联络一旦达于便捷,个性是要消除或和缓的。

  • 标签: 大陆法系 塞林 2009年 外国法制史 地缘政治学 英吉利海峡
  • 简介:健全的社会必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法律信仰。现代社会中法律与宗教的涵义应当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加以探讨。法律与宗教构成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二者相互依存、彼此渗透。法律与宗教具有共同的要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确立法律信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 标签: 法律 信仰 司法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