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共犯论逻辑体系的历史嬗变和最终形成是一种历史的文化选择,其刑法知识渊源主要有我国传统刑法知识、苏俄刑法知识和德日刑法知识三个方面,是综合吸纳和考量既有的“自我”和“他者”刑法知识的结果,因而难以简单地以刑法知识“从苏俄化到德日化”命题来进行某种学术上的是非判定.“从苏俄化到德日化”的学术命题在本质上是某种“全盘西化”思想意义上的学术立场,其核心是主张以西方德日刑法文化为中心来审查中国现有刑法知识体系并重新建构中国未来的刑法文化,因而其本质上是某种“移植刑法学”的学术主张,难以获得正当性.我国共犯论刑法知识体系建设只能是在借鉴吸纳包括德日刑法学和苏俄刑法学等在内的他国刑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改进完善自我,但绝不是丧失自我的“从苏俄化到德日化”;完善方向应当是“根据中国的理想图景”建设性地审查和完善既有的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汉语刑法知识体系框架,以刑法知识“中国本土化汉语化”命题取代“从苏俄化到德日化”命题,科学理性地反思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宏观体系定位,全面深入地研讨我国共同犯罪理论的微观疑难问题,以加固我国共犯论汉语刑法知识体系的规范定型并稳中求进地实现我国汉语刑法知识增量、逻辑自洽与理论创新.
简介:中国民法史研究的进步是伴随着中国近现代的历史进程而展开的。清朝末年,许多中国近代社会的启蒙者面对千年变局和西学东渐,比对西洋系统细致的民法典,认为民权的不发达是中国积贫积弱的重要历史成因,并发出了自古中国无民法的感叹,其中以梁启超(1873—1929)的言论最具影响:“我国法律界最不幸者,私法部分全付阙如之一事也”。“我国法律之发达,垂三千年,法典之文,万牛可汗,而关于私法之规定,殆绝无之”。“此所以法令虽如牛毛,而民法竞如麟角也。”此说后演变为中国是没有民法传统的民族的观点。但翻阅中国历代法典,关于民事的法律规定昭然在册,民法虚无主义的观点自然难以成说,民国时期学者对中国民法史的研究有显著进步。
简介:本刊于1983年第三期《法学争鸣》栏发表欧阳涛、陈泽宪两同志的《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一文以来,先后收到湖北孙应征、湖南龚跃飞和吴神保、江西邱梦云、山东胡殿隆、唐山王云山、四川章宇等许多读者参加这一讨论的稿件。其中,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肯定欧阳涛、陈泽宪同志所持的观点,并认为近年来在奸淫幼女案件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注意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否则容易扩大打击面;另一种意见对欧、陈两同志的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认定奸淫幼女罪只能以刑法规定的被害人的年龄为标准,否则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不利于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社会秩序的严重犯罪分子。本期发表持后一种意见的广东黄文俊、刘杰两同志的文章,供大家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