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我国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和企业政策优惠力度的不断加大,股权交易已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交易纠纷也随之而来。本文基于“阴阳合同”这一股权转让中常见乱象,对其造成的危害,其法律效力进行分析,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简介:<正>证券商是证券上的中介人,是经营证券买卖,代客买卖证券或代理发行人销售证券的特许交易场所。在我国,由于经营证券的中介机构还不是很多,且种类也很复杂,因而,对证券商的法律地位问题未被社会所重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商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关系也日趋复杂,于是针对证券商的法律地位也将显得日益重要。我国的证券商,通常就是现行的证券交易所。其他的金融机构证券部都是证券交易所的委托代办证券业务的非法人经营机构。我国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简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向第三人履行问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常见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仍会产生较多的歧义。本文试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相近的债权转让、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做了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适用向第三人履行的法律规定。
简介: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权交易双方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交易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的制度。它是政府用法制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