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最终归于失败,模式设计脱离实际,超越国情,政府责任缺失,政策机制设计缺乏科学性、弹性调整度差是该模式失败的三大主因。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的重要内容。目前,不是讨论农民养老保障建与不建的问题,而是讨论如何重新构建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的问题。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三大民生保障方面,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热情高涨,说明三大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但它们是有优先次序的。当前,在农村还不具备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具备实行城乡统筹的条件。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缓解和逐步解决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责问题,是十分迫切的任务,应该优先于其他各项制度。在我国处于政府财力还不足以全面支持推进这些制度的历史阶段。应该统筹规划,分清轻重缓急,逐步地建立起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实行个人账户积累模式和资助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等,无疑是正确的选择。应该对原有模式认真清理整顿,正确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支持重构新型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
简介:国家审计机关组建20多年来,历来把国有企业列入主要审计对象,也将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作为审计的主要内容。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国有企业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不可忽视的“怪圈”。其中新上任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妥善处理前任领导人员遗留的问题。这种新官不理旧账的不良倾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债权不能及时确认,造成超过法律时效。对长期挂帐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不积极追讨或及时重新确认债权。如某地区一家国有公司总经理上任多年,但对前任遗留的2700多万元的债权不积极追讨,形成巨额的不良资产。二是前任企业领导因经营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面临流失的风险和隐患,接任领导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挽救,导致公司经营旧患加新患。如某省一家国有企业因经营决策失误,新接任领导未采取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导致5000万元的国有资产付之东流。三是不依据法规管理国有资产。如办公楼房和自营房竣工不验收结算,接受捐赠或外借的车辆、办公设备等不登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