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简化手续,加快退税进度,进一步支持我国外贸出口,在目前金税工程日趋完善和增值税管理不断加强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的规定。具体通知如下:一、2004年6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的货物,凡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