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村费改税究竟应该怎样搞?目前一项得到较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将现行在中央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农民收取的村级三项提留和乡镇五项统筹(简称乡村统筹),改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笔者认为这个办法适用江西,应积极研究推行。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依据。应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政府职能的规范两个方面研究分析农村费改税问题,用公用产品的界定来划分税费的分界线,可由省级以上人大或由人大授权政府制定农村费改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费改税政策法律化,并可采取弹性幅度税率的形式给各县(市)级政府一定的税收权限,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
简介: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后,接踵而来的农村税收征收机构改革,将原来的乡镇税务所归并为以区域划分的征收分局,实现了人员集中、设施集中、管理集中的转变,征收人员按系列、岗位设岗分工、形成了各岗位间,各环节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连贯运行的农村税收管理机制。同时,结合整体征管模式的几次转变,进行了相应的征管改革,税收征管实现了“由零散型向集约型、粗放型向效益型的转变”(授引有关材料)。这种模式的转变和机构的并拢,是否真的切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呢?我们认为值得商榷,由于受社会综合治税环境。税收队伍自身建设、日趋复杂的征管对象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