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物权法》第106条是对物权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106务针对的是物权的处分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对抵押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并未针对债权出现瑕疵时,存在于债权之上的抵押权该如何处理作出有效的规定。根据从属性原理,债权与设立在债权之上的抵押权据有从属关系,即当主债权不复存在时,因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也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形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且有损于法律的严谨性。当主债权存在瑕疵时受让人是否可以对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学理与实务当中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主要从重构从属性原则的效力方式以及不动产登记簿关于债权的相关登记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简介:为了探索广西家蚕现行品种两广二号杂交原种短期冷藏不同保护时间和浸酸时间与死卵的关系,探讨不同品种(系)在不同的处理组合中对盐酸的敏感性和浸酸的安全范围,对广西家蚕原种四个品种(芙蓉×932、932×芙蓉、湘晖×7532、7532×湘晖)在短期冷藏中不同卵龄和不同冷藏期限对浸酸的敏感性进行试验。结果显示:不同短期冷藏浸酸品种在同样处理条件下浸酸后孵化率有明显的不同,表明不同品种(系)对盐酸的敏感程度不同。其中,中系芙蓉×932比932×芙蓉的耐酸力大,浸酸安全范围广;日系湘晖×7532比7532×湘晖更耐酸,在20d的冷藏期限中卵龄在48~64h按正常的浸酸标准浸酸,死卵率都较低,浸酸安全范围广。932×芙蓉、7532×湘晖在20d的冷藏期限中死卵多,对盐酸较敏感,短期冷藏中应选择浸酸安全范围广的品种,确保浸酸安全性。本试验中所有品种中卵龄40h的不同处理中浸酸后死卵率都很高,其浸酸安全性差,建议在短期冷藏中避免蚕种过嫩入库。本试验中不同处理死卵率不同,表明产卵后保护时间、冷藏时间、浸酸时间,同时影响着冷藏浸酸种对浸酸的敏感性,在生产上蚕种提前出库浸酸,要实现浸酸的安全性及提高孵化率,需要综合选择耐酸品种及最佳的保护时间和浸酸时间。
简介:采用浸叶法测定了烟碱类杀虫剂呋虫胺对家蚕3龄起蚕的毒性与安全性,其结果表明:烟碱类杀虫剂呋虫胺对家蚕3龄起蚕的急性食下毒性(LC50)为1.2625mg/L,具有高毒性。用20%呋虫胺可溶粒剂稀释药液对桑树进行局部喷叶或根灌处理,采摘经不同处理的桑叶喂饲3龄起蚕,表明呋虫胺可通过桑叶、桑根内吸向上传导至未喷药桑叶。经20%呋虫胺可溶粒剂2000倍和1000倍稀释药液喷雾处理过的桑叶,对3龄起蚕的残毒期分别大于40d和70d,500倍大于80d。呋虫胺对家蚕的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胸部膨大,吐液;蚕体向背弯曲,呈"S"形、"O"形等,与多种烟碱类杀虫剂的典型症状相似。因此,在蚕桑地区水稻使用呋虫胺时,应注意避免直接污染桑叶或与蚕期保持相应的安全间隔时间,并防止呋虫胺污染的水体进入桑园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