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国家制度改革频繁,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秩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民事诉讼法律秩序的维护也在日益加深,为了能够更好的达到民事诉讼的目的,对于民事诉讼法律秩序中的一些诉讼行为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规范以及调整,确保民事诉讼法律的法律体系不单纯的是由程序性制裁与实体性制裁的过于表面化的法律体系,而是一个能够深入到国民生活中,结合国情,适应国家发展需求的发展性民事诉讼法律。在进行民事诉讼法律责任的改革创新过程中,为了确保能够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对民事诉讼法律的实际意义与发展历程进行深刻的研究与探讨。
简介:摘要为了维护民事诉讼法律的秩序,确保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对于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就应该有一个秩序性的制裁与实体性制裁共同作用的综合性法律责任体系,并且需要根据我国的发展和法律、社会环境的变化不断的对其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以不断的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而要想真正的提高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的有效性,就需要在进一步深化对民事诉讼法律责任概念的认识之后,掌握其实施的重要意义,掌握构成要件、主要内容,并不断的提出更多有效的、可行的建议和意见。鉴于此,本文综合理论分析和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就民事法律责任制度进行概述之后,分析了其有待完善之处,探究了原因,并提出了几点优化建议,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简介:摘要:以招投标过程中专业工程违法发包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为基础明确单位工程认定标准,以明晰专业工程违法发包情形在实务中的认定标准。进而通过对该认定标准的思考,为建设工程发包合法合规提供更为清晰的合规思路,为实现招投标全流程合规的目标提供助力。
简介:摘要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中一个引人瞩目之处就是将诚实信用原则明文化、法定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13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应当诚实信用地实施民事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将人们的道德规范植入法律规范中,以提升法律规范的要求。正因为诚实信用是一种道德要求,且诉讼主体的行为又是多种多样的,所以难以在民事诉讼中将其完全加以具体化、制度化,而只能作为一种抽象的原则加以规定。诚实信用原则本身所具有的“非规范性、模糊性、衡平性、强行性、强制性、补充性”等特点,决定了其在适用上存在相当程度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