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现代违约责任的主要功能是对损害的填补。赔偿性而非惩罚性是定金的基础属性。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可以并用,但不能重复主张,赔偿总额须受完全赔偿原则及可预见规则的制约。【关键词】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现代合同法以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强调赔偿金的补偿性功能及任意性。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免责事由进行预先的安排。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责任在形式上主要采取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各种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约定损害赔偿、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应属赔偿损失的范畴。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仅具有赔偿性,没有惩罚性。惩罚性赔偿是一笔额外的金钱给付,仅是对违约行为本身的一种惩罚,可以与其他损失填补措施同时主张,不受完全赔偿原则的限制。一、定金的性质《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担保法解释》,定金种类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及解约定金。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一章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既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也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合同法》规定的违约定金兼有该两种属性。
简介:中共十九大报告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作出了具体部署。刚刚闭幕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对政协事业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顶层设计的全局出发修订政协章程,为做好政协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将在省政协指导下,在中共南通市委领导下,把准性质定位,精准聚焦发力,以更加务实创新的工作举
简介:关于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性质,个别行为说(未遂犯说)与犯行计划说(折中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整体行为说(中止犯说)原则上具有妥当性,但需要修正。放弃重复侵害中的“行为”不仅包括一切手段行为,而且包括变更手段的行为。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是否成立中止犯,既取决于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的结局,也取决于后行为是否符合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二者密切联系但不可混淆。就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形态而言,特别需要判断两个内容:①已经实施的行为与所中止的行为,是否具有继续性或者持续性,进而是否形成构成要件行为的单一性?②行为人是否具有继续实施相同构成要件行为的可能性?在前阶段没有形成犯罪未遂结局的前提下,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中止行为、是否具备自动性。下列三种情形应当否认自动性:①转换手段对行为人存在风险或者增加风险的;②虽然能够继续实施相同行为,或者容易转换适当手段,但继续实施行为不适合实现行为计划的;③误以为结果已经发生或者必然发生而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