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新公共管理潮流的推动下,日本的公共部门从中曾根政权开始,进行了一系列"从官到民"的改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以强化公共性为名义的公共部门民营化改革呈现出这样两种特征:首先,改革的真实动力源自政府财政困境,在"官制市场"中引入非营利组织NPO是缓解财政压力这一实质内容的外在形式;其次,NPO组织普遍面临资金不足以及对于政府资金的高度依赖,从而压抑着组织公共性的生长。为走出改革的困境,充分发挥NPO组织的应有功能,由"批判型"市民运动转向"政策提案型"市民运动可能是一条有效路径。即通过进一步培育民间主体,并建构各主体之间的对话机制,使社会力量的公共参与并不仅仅局限于争取和接受政府项目委托,而是延伸至政策提案层面,从而彰显以NPO等社会力量为重要主体的区域治理的公共性。
简介: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具有比以往更为重要的价值,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网络平台作为个人信息管理者,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的同时,也要承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与此同时,在大数据时代电子取证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网络取证的兴起和海量数据的增长,网络平台也逐渐成为电子取证的重要来源。网络平台电子取证的主体以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公权力机关为主,取证客体以网络平台本身所有的数据为主。在个人信息保护的视野下,网络平台电子取证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数据内容尚未分级,取证权限没有区分,取证程序也未得到有效规制。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网络平台取证规制的核心问题在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公权力行使之间的平衡,可以在数据分级基础上对取证权限进行规制,也可以从动态的角度对取证程序进行控制,网络平台还可以制定行业规范来协助第三方取证。
简介:刑法条文由于简练的需要,没有对“公共安全”做出界定,但也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通过比较理论界对“公共安全”含义存在的争议,讨论各个观点存在的缺陷,“公共安全”应当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以及与此相关的公众生活的安宁与平稳。该定义排除了特定人以及特定少数人,借此与相关的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害财产的犯罪相区别。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也应当界定为必须要具有类似放火的一经实施便不受控制地向四周蔓延,并且会有源源不断的潜在受害人接近危险源,同时该行为必须是一次性的实施。公共安全与其他相关利益相较而言其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但并不必然高于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