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主办的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自1996年成立以来,以“支持中国农村和贫困社区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促进中国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帮助中国农村和贫困社区人口提高健康水平,增强健康素质和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和持续发展”为宗旨,围绕资助中国农村和城镇贫困社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以及获得基本的药品、医用品和其他医疗设施,帮助中国农村和城镇贫困社区的贫困人口获得健康辅导和医疗救助。组织开展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宣传教育等有利于初级卫生保健的公益事业开展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实施公益的活动也体现了中国农工民主党积极参政议政、热心服务社会。现将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成立以来实施公益活动的情况简介如下。
简介:本文建立了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同时测定保健品中西布曲明、酚酞、比沙可啶、芬氟拉明、奥美拉唑、利莫那班的方法。西布曲明、酚酞标准曲线范围为1~20mg/kg,相关系数分别为0.9993和0.9947;比沙可啶、芬氟拉明、奥美拉唑、利莫那班标准曲线范围为0.2~4mg/kg,相关系数在0.9990~0.9999之间;方法检出限和定量限分别为0.44~2.52ug/kg和1.32~7.64ug/kg之间;不同浓度保留时间和峰面积精密度实验相对标准偏差分别在0.03~0.35%和1.09~7.67%之间。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在这个意义上,做好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工作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市场的发展瞬息万变,决定了比较固定化的制定法对市场秩序的调整带有先天的不足。因此,通过判例法的形式来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性要求被众多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广泛采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作出的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一案,就是一个通过判例的形式回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性要求和我国的制度现实,从而提供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秩序解决方案的典范。本文试图解析该案所体现的法律问题,并通过这些分析进一步讨论市场经济发展与判例法体系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