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陆续放松金融管制、开放金融市场、放开资本项目管理,营造资本在全球金融市场的自由流动,推出了大量具有现代意义的新业务、新工具、新交易、新服务,开辟了新型的金融市场,创立了新式金融机构,实行了新的金融制度,实现了金融创新。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目前金融管制的作用明显,资本项目基本没有开放,金融创新的主体不明确,四大国有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压力和内在动力,显得消极被动,金融创新活动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制约我国金融创新发展缓慢和没有创造性的原因来自于生存的环境差异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差距,具体归结起来有以下原因制约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能力:
简介:本文以一起案例引出论题:"原告上诉后可否以撤回上诉的名义撤回起诉?"通过详细论证诉权与实体权利、诉权之间、诉权与审判权及审级制度之间复杂的协调与制约关系的理论根据,指出诉权是当事人对国家行使的一种公法上的权利,行使诉权的原因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纠纷,进行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纠纷。诉权的行使具有公法强制力保护的外壳;行使诉权所要保护的内容是私法性质的权利。行使诉权要受对方诉权、审判权的制约;行使审判权要受诉权和审级制度的制约。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应考虑被告是否同意,败诉的原告以撤回上诉的名义撤回一审起诉更应如此,并对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提出个人见解,以期对法学研究的推进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