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分析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二者之间并不是无法逾越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96条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精神损害得到了认定。但是,如果将违约后的精神损害作为一种共同请求,则有可能一次性实现所有的损失,避免诉讼过程的繁琐,且主张违约责任,过错构成要件相对宽松。
简介:[内容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合同关系的复杂化,《民法典》第996条首次将违约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联系起来,打破了传统民法中不允许因违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不允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为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行为造成的人格权损害提供了救济途径。本文基于《民法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要件,分析了该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这些措施旨在促进该制度的实施效果,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精神利益,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简介:2011年7月。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某家具店为了扩大自己的销售市场,举办降价促销活动。为了证明自己销售的家具货真价实,特别在商店显眼位置打出了“凡是在本店购买的任何家具,如出现质量问题,一律‘假一赔十”’的宣传标语。王某看到广告后,在该家具店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实木家具一套。在使用的过程中,王某发现该家具有脱落开裂现象。且散发出刺鼻的气味。经鉴定,该家具并非实木家具,而是由密度板贴三聚氰胺制作而成。王某遂前往该家具店要求退货,并且要求家具店履行自己“假一赔十”的承诺。
简介:当前我国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普遍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劳动合同是附合合同,劳动者缺乏对等的谈判力量,这是导致不公平违约金现象出现的程序方面原因。违约金的不公平主要表现是金额过高,甚至远远高于劳动者所能够获得的报酬。对于这类违约金条款,劳动仲裁部门以及法院应当从公平出发,予以撤销或变更,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简介:已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亮点不少,我们欣喜地发现,新法不仅明确了许多以前争议不断的事情,而且紧密结合现实,更加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比方说劳动合同中对违约金的约定,旧的规定比较粗略,致使实践中操作不一;而新法则对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进行严格限制,如约定的违约金的范围、条件等都有细化。或许,通过下面的案例分析和新旧规定的比较探讨,我们会更加感觉到新法相关制度的合理与进步。
简介:<正>违约金是我国经济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最主要方式。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3条、第35~45条,以及有关的经济合同的条例里都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因此,正确理解、正确适用有关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对于促进和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简介:在我国统一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关于违约金制度的规定几经修改,始终未达成共识。作者结合中外立法,对违约金制度的沿革、违约金的性质等作了有益的探讨,对我国合同法的制定也提出了独到的立法建议。
简介:摘要:违约金纠纷是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类情况,作为合同双方中一方违约的而进行的赔偿机制,违约金能够有效地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保障合同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虽然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对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起到限制,但是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很多合同的制定者会自主确定合同涉及的违约金额,导致出现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影响合同制定的公平性。本文通过对于违约金的相关性质入手,探究针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措施方案,希望能够降低合同纠纷的产生。
简介:近年来,由违约方提出的关于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诉讼在不断增多,而法院依职权调整违约金的过程中,因为我国的《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没有具体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关于损失过高该如何认定等问题,导致了最终裁判的结果出现了很大的差异化。本文就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展开讨论,通过分析两起典型的案例,列举了目前存在的两种观点,即举证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和举证责任应当由守约方承担,随后笔者简单地总结比较了这两种观点存在的理由,最后联系实际提出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建议。
简介:案情简介陶某从2002年起到扬州市某包装公司工作。2010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协议第一、二条约定:公司聘用陶某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具体从事包装机械电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装配、售后服务及电工的管理和其他任务,职务为电器自控组组长;协议第四条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待遇约定: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竞业补偿及组长技术补贴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每月1200元.加班、效益工资根据实际发放。
简介: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诉人: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原航空公司被诉人:高某,原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原航空公司飞行员案情简介:被告高某曾是空军的一名战斗机飞行员,退伍后于1993年6月到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原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工作,并与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被告高某未满服务年限离开航空公司,必须支付公司相关培训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简介:摘要: “民商合一”作为一种立法编纂形态的选择,对商事法律规范有特殊的制度考量。其中以违约金制度和任意解除权制度为代表,体现了民法典中商事规范制度的独立地位。但在实务中,还应该健全法解释体系,以民商各表的方式调整商事法律关系。
简介:研究生毕业后,我应聘到一家数码科技公司,并签订了三年的劳工合同。之所以选择现在这家公司,一是因为我的专业与这家公司正在开发的数码产品契合,二是这家公司管理比较人性化,工资也高于同行业水平。因为我是女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了附加条件,如果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主动离职,或是结婚、生育,需要支付5万元违约金.
简介:本文通过研究互联网金融情绪指数与互金平台贷款违约率之间的关系,发现在网络借贷中存在显著的'反向挤兑'现象:当行业情绪变差时,新增订单的违约概率会上升;同时正在还款的订单的违约概率也会上升。情绪变好时也有相反的影响。以上结论在控制了行业景气水平、借款人个人特征信息后仍然成立。基于此我们建议平台动态调整借款人筛选标准;监管部门加强与市场的沟通以及通过建立黑名单制或纳入征信体系等做法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
简介:当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达到计提限额时,两家信托公司达到信托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托赔偿准备金最高计提限额1.88亿元,即当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达到计提限额后
简介: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是我国信托业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制度规定散见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二)信托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缺口较大
简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了提供专项培训后约定了服务期、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等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职工承担违约金,这两种情况我都不符合。我离开学校时被迫交了1.5万元违约金,当我申请仲裁要求退还这笔钱时被告知不予受理,提起诉讼又被法院驳回。怎么会是这个结果呢?"看着判决结果,程晓雅满脸疑惑。经工会调解员解释,程晓雅这才明白,
简介:2004年,北京的霍女士购买了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一套房屋。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在2005年7月1日前交付房屋,逾期超过60日未交付房屋,房地产公司应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霍女士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然而,直到2007年11月,房地产公司向霍女士交付了房屋钥匙、水卡、电卡。
简介:
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商品房买卖迎来了更多的机遇,商品房交易市场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状态。而买卖作为一种设立、变更、注销当事人法律关系的手段之一,在经济发展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目前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违约金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更好地确立和适用违约金的调整规则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鉴于此,本文将着重分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调整规则的情况,并提出具体优化策略。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背景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适用问题
“假一赔十”当真违约一诺千金
劳动合同中的不公平违约金分析
合同期内职工“走人”“违约金”有啥讲究?
关于我国经济合同违约金的几点探讨
论统一合同法中的违约金
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及过高的调整
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及其调整问题研究
履责期间违反竞业限制是否应支付违约金
“飞行员跳槽再起争议”关于违约金新规解析
违约金与任意解除权制度的改进和发展
离职被索违约金,我要照单全赔吗
情绪、违约率与反向挤兑——来自某互金企业的证据
完善我国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初探(2)
完善我国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初探(1)
教师聘用期满前执意跳槽被指违约 付违约金后反悔诉学校退款被驳回 工会调解员:员工违约跳槽理应担责
开发商逾期交房 被判支付22万元违约金
我国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并存的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调整规则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