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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被告单位:天津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1991年8月10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住所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翠园2-1号,法定代表人牟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集团下属有40余家分公司。被告人牟其中,男,1940年6月生,汉族,四川万县人,捕前系南德经济集团法定代表人。

  • 标签: 被告人 经济集团 天津开发区 信用证诈骗罪 开信用证 法定代表人
  • 简介:十月革命炮声响,激起民族救国情。五四学潮风云涌,马列思想大传播。共产小组遍南北,聚合力量筹建党。南湖游船一盏灯,照亮寰宇东半球。工农运动起风暴,军阀豪绅皆恐慌。省港罢工反列强,北伐出征建殊功。南昌起义军徽耀。秋收暴动举红旗。武装割据燃星火,井岗山上立基地。

  • 标签: 新中国成立 中国共产党 东方 日出 十月革命 工农运动
  • 简介:“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共接受捐款73.68万元。此次活动再次得到了全体代表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这充分体现了代表们讲政治、顾大局、重责任的代表风范和心系百姓、关注民生、敬老爱老、回馈社会的高尚品格。”随着承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桂琴的总结发言,承德县市(驻县)、县两级人大代表为老年公益事业捐款仪式胜利结束。

  • 标签: 人大常委会主任 捐款仪式 公益事业 人大代表 承德县 河北省
  • 简介:人身危险性的最初含义是犯罪可能性,包括初犯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的性质是双面的,既可能是社会危害性的内容,也可能是刑事责任的内容。当立法者将人身危险性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能决定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定罪的根据,具有出入罪的功能;当立法者未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其仅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是量刑的根据,具有影响刑罚轻重的功能。无论在定罪活动中,还是在量刑活动中,人身危险性的功能均是双向的,而非单向的。

  • 标签: 人身危险性 犯罪可能性 客观危害 主观恶性
  • 简介:被告人赵金荣,男,53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行长,1993年6月13日被逮捕。被告人徐志国,男,47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副行长,1993年6月13日被逮捕。被告人赵永强,男,30岁,原系河北省衡水师范专科学校英语教员,1993年7月27日被逮捕。

  • 标签: 国家秘密 徐志 玩忽职守罪 中国农业银行 河北省衡水 支行副行长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而言,需要设立合理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不同.因此技术比对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也应当有所不同。考虑到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标准要求较低.因此在评价其创造性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范围应当较窄,一般应当着重比对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但是在现有技术已经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情形下.也可以考虑相近或者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

  • 标签: 专利复审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实用新型专利 纠纷案 第三人
  • 简介:一、网络竞价交易具有即时性和公开性的特点,产权人、竟买人、竟买组织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交易规则。虽然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但因违反交易规则,不能形成有效承诺的,交易依法不能成立。

  • 标签: 产权交易市场 青海省 投资管理 国有资产 合同有效 房地产
  • 简介: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适用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延伸,保险人明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卖告知义务而仍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得因此而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更是将这一规则纳入其中。本文对失权及保险入解除失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保险人解除失权规则的方法论基础实为利益衡量。

  • 标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人 佛山市 顺德 司法
  • 简介:一、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对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如果保险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是进一步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而是仍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则应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抗辨权利,构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弃权行为,故无权再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而应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标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佛山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如实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