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2日公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家属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或入股煤矿、瞒报事故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配偶子女入股可开除。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2)招标中为亲友谋私重者开除。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情节严重开除。
简介:中国台湾地区每年有数万件诉愿案件,但却少见以诉愿决定为主题的实证研究。本文除以台湾地区“行政院”所公布的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相关统计数据为研究客体外,抽样台湾地区“内政部”2006年至2009年近900件诉愿案件,以逻辑回归模型、费雪精确检验、叙述统计,分析抽样案件。本文提出“诉愿程序更正比例”为新的指标,用以辅助评估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的运作成效。该指标计算诉愿程序所发现的行政处分错误,占诉愿暨诉讼程序所发现的行政处分错误之比率;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的诉愿程序更正比例为91%。此外,本文发现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倾向尊重原处分机关对“非法律专业”案件的事实认定;并且,诉愿决定书较少记叙“合目的性审查”的内容。再者,当事人较少陈述意见,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更少举行言词辩论。最后,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审议时间一般短于台湾地区“高等行政法院”审议时间,但有23.8%的诉愿人未接受诉愿结果而向台湾地区“行政法院”提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