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权利人对涉案歌曲公证取证的过度简化,导致其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的涉案行为符合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其未尽证明责任。一审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权利人通过嗅探软件下载涉案歌曲即可证明被告向公众提供了涉案歌曲,存在错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网络条件下大量取证的简化应当满足构成要件的证明标准——评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