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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物权变动的"权源"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的非法律行为,而非不动产登记的确认。从民事诉讼程序看,法律对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规定是一种证明责任或举证负担规范。《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是指登记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一致,"真实权利人"应当是"真实物权人",只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事实,其确认物权的请求才能够得到支持。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权属确认 登记簿推定力 举证负担规范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取例示性的立法技术规定了该法的保护范围,同时又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但该条并未对较为成熟的权利完全列举,所列举的权利位阶不同、结构失衡,债权是否属于本条所涵盖的民事权益不明,法益所指也有待类型化。在制定民法典时,应修正这些不足。在立法论上,应重视故意与过失的不同,坚持权益区分保护的做法:以类型思维为方法论基础,以权益的性质和价值、过错、行为违法性、损害和因果关系为类型的要素,构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二元并立、过失侵权五类并存的体系。这样的体系可以消除既有立法的不足,实现对《德国民法典》的取长补短以及侵权法的现代化。

  • 标签: 侵权法 保护范围 类型 法益区分保护
  • 简介:各国著作权立法都应当遵守《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公约规定了“连结点”以确定一部作品是否应当受到保护,又把公约的成员国分为“起源国”和“起源国以外的国家”为其规定了不同的义务,而作品在这两类国家的保护水平不尽然相同。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的保护都规定在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著作权法(送审稿)》对此进行了修改。一方面删去了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第3款,另一方面其结尾统一修改成了“受本法保护”。这样修改表面上看似符合逻辑,但实际上完全忽视了《伯尔尼公约》的规定。

  • 标签: 国民待遇 连结点 起源国
  • 简介:<正>异议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措施,通过暂时阻断不动产登记物权的公信力、排除第三人善意取得,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另外,《房屋登记办法》和《土地登

  • 标签: 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 更正登记 权利人 损害赔偿 善意取得
  • 简介:对于我国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解释,学界存在基于共犯独立性说、基于共犯从属性说以及基于单一正犯体系三种路径。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一种规范的、功能的单一正犯体系,根据这一体系的理论,应当将刑法第29条第2款解释为"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没有得逞"。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只是一个注意规定,即在没有这一规定的情况下,事实上也可以直接适用刑法关于犯罪的预备和未遂的规定对教唆预备和教唆未遂进行处罚。

  • 标签: 刑法第29条第2款 共犯独立性 共犯从属性 单一正犯体系
  • 简介:亲子鉴定是解明亲子关系的利器。亲子鉴定协力义务属于公法性质的勘验协力义务,其义务范围和主体范围均较为广泛。亲子鉴定协力义务的法理依据有诉讼经济、证明妨碍及事案解明义务三个。是否科处被检人协力义务,在实体上应当本着保护子女最佳利益的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在程序上应当具备一定的要件。被检人在具备正当理由时得拒绝鉴定,但不当拒绝的,可对其进行直接强制或间接强制。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意义积极,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适用条件不明确、当事人程序保障条款缺失、拒绝鉴定所生法律效果较为模糊、适用的主体范围偏窄以及与实体法没有很好地对接等。

  • 标签: 亲子关系诉讼 亲子鉴定协力义务 《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
  • 简介:<正>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P2P软件案相关背景:索尼案及规则三、P2P软件案四、索尼规则与积极诱导规则解读五、P2P软件案判决的影响六、P2P案引发的问题评析七、版权法的精髓透视八、余论:数字化时代的感悟一、问题的提出米高梅(MGM)公司诉格罗克斯特(Grokster)有限公司案(Metro-Goldwyn-MayerStudios,Inc.,etal.v.Grokster,Ltd.,etal.)(以下简称P2P软件案)是由美国最高法院(以下简称高院)

  • 标签: P2P 美国最高法院 版权保护 巡回法院 版权侵权 版权作品
  • 简介:京东在最近几年凭借其一流的服务、成熟的物流体系等优势吸引了大批优质用户。然而,京东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尤其在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方面。2016年12月,京东商城的用户数据库资料怀疑遭到泄露,虽然调查结果显示用户被盗可能性比较大,但电商行业屡屡发生数据泄露事件,不少用户仍心有余悸。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然而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适用尚少。因此,京东数据泄露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司法适用的关系就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 标签: 京东 第三方支付平台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 简介:回应权是名誉损害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基于该权利,被报道者有权要求报道媒体在原报道的同一版面、同样字体及篇幅免费刊登回应文章。回应权可以发挥救济名誉损害、减轻媒体诉讼压力与促进资讯多元等功能。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虽规定了该制度,但其适用规则及法律效力并不明确。在比较研究基础上,建议回应权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张至所有媒体形式,包括印刷媒体与广电媒体,并主要限于事实报道的情形。被报道者行使回应权的,应当限制媒体名誉侵权责任的范围。

  • 标签: 回应权 《出版管理条例》 名誉损害
  • 简介:根据《立法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书面提出审查法规、条例的建议,视之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一种有力方式.但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在实践中具体规则付之阙如.受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启发,制度的构建由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及实施机制构成.然而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已具备非正式约束与正式约束的制度构建元素,但独缺实施机制.在实施机制中,建立主体间联系的方式是程序的设置.从外部视角来看,公民启动宪法监督机制与附带审查机制间暗含耦合;从内部视角来看,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程序衔接与审查标准较为模糊.对此,从外部程序融通和内部程序完善两方面构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实施机制,方可完善《立法法》第99条第2款之规定.

  • 标签: 公民 宪法监督 附带审查 耦合 程序
  • 简介:我国第三次修订之后的《专利法》第48条第2款规定了因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而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况。但新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专利法》体系下适用时,存在一方面无法有效规制特定行为,另一方面无法合理限定强制许可适用范围的问题。因而有必要重新审视因构成垄断而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制度。该款所规定的强制许可依赖于垄断行为的成立,因此,通过《反垄断法》相关制度的完善来改进其适用是最佳的方案。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包含了谨慎理念以及严格的适用条件,是衔接《反垄断法》以及《专利法》第48条第2款的合适制度,能更好地实现促进竞争并保护创新的目的。

  • 标签: 专利法 强制许可 创新 反垄断法 核心设施理论
  • 简介:《反垄断法》第20条第2项资产取得条款并没有完全借鉴《欧盟并购条例》第3条b)的表述,学说与实务对该条款局限于私法化思维的解释进一步造成了该条款适用上的困惑。解决该困境方案不在于重新立法修正,而在于利用法律解释学方法并结合经营者集中控制的目的得出合理的方案。

  • 标签: 资产取得 控制权取得 私法解释 反垄断法解释
  • 简介: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性质,目前学界尚存争议,主要包含法定主义说、一般条款说以及有限的一般条款说等三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为一般条款主要有商业道德适用模式与损害结果适用模式两类,不同适用模式存在着内在不足与外在缺陷。基于问题导向主义的思维,本文从推进一般条款适用模式朝向客观化发展、加强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注重不同适用模式相互衔接配合,以及化解现行规定与传统思维带来的难题等多个维度,提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适用模式的改进建议,以适应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司法实践需要。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适用模式 互联网 新型不正当竞争
  • 简介: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立足个案,从解决好每一起矛盾纠纷出发,针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打造以个案为平台的复合型矛盾化解机制,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 标签: 矛盾纠纷 化解机制 复合型 北京市 个案 殊途同归
  • 简介: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在肯定这一机制建立的正当性的同时,有必要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内涵、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的范围、有权移交行政证据的主体等基本问题予以分析和阐释。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可能造成司法实践操作的混乱,导致侦查活动前置,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划清侦查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能界限,严格行政证据的审查标准,加强对辩护方权利的保护。

  • 标签: 行政证据 刑事证据 衔接机制 新刑事诉讼法
  • 简介:器官摘取可以分为活体器官摘取与死体器官摘取。就前者而言,法定代理人不能代为承诺;刑法只是禁止摘取未成年人的器官,而并未一概否定未成年人的承诺能力;在摘取器官将会造成危及生命的重伤或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时,摘取者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承诺者基于法益关系的认识错误而承诺被摘取器官时,该承诺无效。就后者而言,可以基于被害人承诺阻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成立。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器官摘取 故意伤害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第3款对网络用户直接侵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进行了规范。但这两款内容过于原则,需要运用解释论的方法予以细化。第36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要在权利人、社会公众、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达到更为合理的平衡,有待将来的司法解释进行完善。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网络服务提供者 通知移除 知道
  • 简介:'互联网+交通'的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型出行方式——网约车。关于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是否合法等问题伴随着该业态发展的始终。近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确认了网约车的合法性,明确规定私家车符合法定条件可接入平台参与运营。立法的这一选择,背后有诸多理论与现实的考量因素。综合运用法经济学中利益衡量理论、成本收益理论等分析方式,解构这一制度选择的合理性,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将助益于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提供出行服务的良性发展。

  • 标签: 网约车新规 利益衡量 成本收益 私家车
  • 简介:根据WTO争端解决实践,GATT1994第3(4)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应适用"竞争条件标准",重点考察争议措施是否对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条件造成了不利影响,这体现了WTO自由贸易的基本理念,即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最基本的手段。但市场失灵的存在以及技术法规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功能决定了《TBT协定》第2(1)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不能完全直接沿用"竞争条件标准"。因此,上诉机构确立了"合法规制区分例外标准",即如果技术法规对进口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完全源于合法的规制区分,则该技术法规就没有违反《TBT协定》第2(1)条中的"不低于待遇"要求。这一标准在法律解释层面确认WTO成员方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的正当性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WTO成员方假借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 标签: 《TBT协定》第2(1)条 不低于待遇 市场失灵 技术法规 合法规制区分例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