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李清海,1953年5月生,高中文化,澄城县吊庄镇咸和村人,1983年任村主任,连续二届,1989年创办企业,2009年2月任陕西阿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简介: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又发现了新证据、新事实,并由此使案情发生重大变化,使案件符合起诉条件,而被害人又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就此加以规定,在此,笔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原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基于其控诉职能,对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起诉必要的案件不予追诉的处分决定。这种处分是对案件所作的程序上的处分,它只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止①。虽然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j就具有终止诉讼的法律效力,使诉讼不进入审判阶段,但这种法律效力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是有区别的。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实体判决,是对诉讼案件程序上的终局性处理。按照“一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