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新疆喀什市的依布拉音一家有4个儿子,大儿子常驻塔吉克斯坦、俄罗斯做生意;二儿子立足新疆本部;三子苏来曼、四子吾斯曼江远涉万里来到有“丝绸之乡”美誉的苏州,他们在这里采购各类丝绸品,经过加工运往新疆,与中亚做起出口贸易。1999年春节临近,四子返回新疆,三子苏来曼在苏州突然遇害。
简介:现代社会遭遇了生存意义危机,其重要表现便是法律不被信任与宗教不被信仰,伯尔曼研究法律与宗教便是想解决此问题。在伯尔曼看来,法律与宗教共同具有四种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而宗教所要求的爱、信仰和恩典等要素与法律相契合;法律与宗教应该超越原先的二元论束缚并形成综合以破解分离的困境。然而,法律与宗教之分离是反思中世纪以及近代实践的一种经验结晶,它造就了现代的个人自由与有限政府,伯尔曼的解决途径则可能反其道而行之。
简介:《法律与宗教》一书由梁治平先生于1987年第一次翻译。[1]该书作者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尔曼教授,全书正文仅8万字上下,半天可读完。据说本书让梁治平先生初读之时产生不可抑制的惊异和喟叹,以致他下定决心将其译成中文以飨国人。或许他当时只是出于作为一名学者所与生俱来的一种学术悸动,但是后来的情况却是该书成为中国学者案头必备、文中常引的经典读本,特别是书中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话不知道俘获了多少法学学者以及学子的心。
简介:一、概论就罗马法中的经验来看,物的担保之范畴可以用在很大的范围上,因为它不仅包括物权部分的法律制度:例如信托担保事实上是以担保为目的的信托;并且,对于塞尔维安诉权的范围,给付质押就不构成物权,而是一种占有的形态。
简介: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其哲学理论对于20世纪的法哲学研究无疑有着重大的影响。这一影响主要是通过分析法学家们吸纳其哲学思想,用以改造传统的法哲学而展现出来的。
简介:2009年9月24—25日,我在辽宁大学参加第22届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年会,会议的主题是“大陆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这一题目要求首先厘清什么是大陆法系。这是一个需要不时更新其理解的术语。“大陆法系”首先是一个地缘政治学的概念,它源于欧洲大陆与英伦三岛由英吉利海峡造成的区隔,海峡两岸联络不便造成了彼此的法律特性,联络一旦达于便捷,个性是要消除或和缓的。
简介:健全的社会必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法律信仰。现代社会中法律与宗教的涵义应当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加以探讨。法律与宗教构成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二者相互依存、彼此渗透。法律与宗教具有共同的要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确立法律信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简介:活法理论是奥地利法学家尤根·埃利希法律社会学思想的根基。活法来源于社会本身,它是社会联合体的内部秩序。国家法只是整体的法的一部分,它无法涵盖所有的法律。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制定法的同时,立足于社会事实本身,提倡法官的“自由发现运动”,注重司法解释、法官的司法经验及社会惯例,并赋予其基于社会发现与法律事实的自由裁量权,使国家法与活法实现良性互动,对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及司法进步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简介:法理学研究存在着“语言转向”的趋势,即系统运用语言哲学的智识框架来进行法学研究,随之带来了法律知识的“语言化”。源于维特根斯坦的双重哲学观,法律场域中存在着知识的“图像论”与“反本质主义观”的对立,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转向。这种知识观的对立与转向,深刻影响了法律知识结构与属性的研究。建设法治体系,实现法治文明,需要在中国语境下,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知识观的反思。
苏来曼魂断姑苏城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思想研究
中国的“新时代”:读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塔拉曼卡论罗马法中物的担保制度
论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对哈特法哲学的影响
大陆法系还能存在多久?——从梅利曼到海塞林克再到未来
法律的信仰与信仰的法律——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观及其对现代司法的影响
司法审判中国法与活法的博弈研究——关于尤根·埃利希活法理论的思考
法律场域中知识观的两种层次及其价值——基于维特根斯坦哲学观的启示及其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