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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结果
  • 简介:我国仲裁法第58条所列的撤销事由应为独立的诉讼标的,而非攻击防御方法。该条第3项宜增加“足以影响裁决结果的”,即须基于其原因的严重性已足以改变裁决之结果,才能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事由重叠之合并情形下,判决主文只需告知原告胜诉之结果,毋庸就无理由部分另告知驳回。若非形成仲裁裁决的事实及证据,不构成撤销事由,此乃当事人听审权保障之界限。现行仲裁法未对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的情形加以规定,未来修法中应增加此类情形。对于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纷争的解决,不宜采“另行起诉说”,仍可通过重新仲裁解决,且裁决经撤销后不适用时效中断。仲裁裁决若系用语不明情形,应采“仲裁员续为处理说”,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就裁决书的特定部分作成改正或解释。仲裁裁决若出现漏裁事项,在严重影响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改变原有裁决结果时才有必要撤销该瑕疵仲裁裁决

  • 标签: 瑕疵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撤销事由 仲裁法修法
  • 简介:内容提要:通过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1996至2010年间审理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案件所作的563份裁定中66份撤销裁决裁定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1994年《仲裁法》对申请撤销仲裁销裁决的规定虽然过于简约,但撤销程序存在的问题更多系源于法律的实施。法官缺乏仲裁法知识以及法律训练不足等因素,也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为规范撤销程序,一方面,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应特别注意遵守程序正义的要求,注意保障裁决在法律上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法院应不断改进仲裁观,提高司法能力,善用自由裁量权。

  • 标签: 仲裁裁决 司法监督 撤销仲裁裁决 重新仲裁
  • 简介:基于对司法中心主义的反思及司法危机的倒逼,当今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中,行政裁决以其主体专门、裁决专业、程序简化、裁判高效的优势,在纠纷解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目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缩减、程序不规范、救济方式尚未系统化等问题。为健全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上述问题亟待解决。美国的委任司法制度、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日本的行政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裁决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行政裁决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司法改革
  • 简介:无论是国际仲裁裁决还是区际仲裁裁决,受裁决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往往都不愿意自动履行该裁决。在此情形下,其主张或利益获得裁决支持的另一方则不可能就此罢休,让裁决书成为一纸空文,必然会通过某种方法使该裁决的内容得以实现,其中最有效的无疑是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 标签: 仲裁裁决 区际 裁决书 国际仲裁 略论 当事人
  • 简介:关于裁决撤销程序的几个问题●赵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了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①本文在简要介绍该制度之后,重点结合中国涉外仲裁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仲裁法》关于撤销程序的主要规定《仲裁法》有7个条款涉及撤销程序,其主要内容为:1...

  • 标签: 重新仲裁 撤销程序 国内仲裁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庭 当事人
  • 简介:“超裁”,一般指仲裁庭超越自身权限作出仲裁裁决,常常在国际商事仲裁纠纷以及相关司法案例中被提及。对此,国际公约、国际示范法以及绝大部分国家法律往往规定,超越自身权限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将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对《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及有关司法实践进行经验总结,得出“超裁”的三种表现形式:超越仲裁协议、超越仲裁请求、超越可仲裁性。判断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否“超裁”,要审查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的内容,要审查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要审查可仲裁性。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超裁 撤销 认定
  • 简介: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一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除了在本国承认和执行外,还涉及到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外国的裁决在本国的承认和执行问题。而世界各国对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程序的规定往往各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和完善涉外仲裁法律方面已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完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①本文就我国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作以论述。一中国的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审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当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仲裁庭的任务即告结束,至于裁决的执行问题不属仲裁

  • 标签: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承认和执行 涉外仲裁机构
  • 简介:程序审查是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在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程序审查的范围和认定程序违法的标准问题上,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并非所有的违反程序规则的行为都可作为认定程序违法并进而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只有那些违反程序规则的行为严重到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时,才可认定仲裁程序违法,并进而考虑是否撤销仲裁裁决.这样才符合法律建立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原旨和目的.

  • 标签: 人民法院 国际商事仲裁 司法审查 程序审查 仲裁程序 中国
  • 简介: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几个问题●李化武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是有仲裁法的国家所普遍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不论各国仲裁法之间存有多少差异,法院有权根据法定事由对仲裁裁决予以撤销或者裁定不予执行,是司法审查制度中的主要内容。本文试就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

  • 标签: 司法审查的范围 国内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 法定事由 当事人意思自治 仲裁法
  • 简介:在实践中,仲裁裁决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形式多样,而现行法并不能为仲裁裁决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通过对比分析,在既有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基础上,构建案外第三人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制度较为可行。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该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撤销之诉的客体范围以及程序的选择适用等问题。

  • 标签: 仲裁裁决 仲裁案外人 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 简介:“非内国仲裁裁决”是1958年《纽约公约》第1条第1款中规定的涵盖于《纽约公约》适用范围的一类裁决。由于《纽约公约》自身并未对该类裁决的性质及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长期以来,国际商事仲裁理论和实践关于“非内国仲裁裁决”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纽约公约》的具体规定出发,厘清了将此类裁决认定为“非内国裁决”的合理性,以及对其予以承认和执行的理论依据。但是,单纯的学理建议并不能解决我国实践中所面临的困境,只有法律制度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才能使“非内国裁决”在我国的认定和执行真正走向清晰化。

  • 标签: 《纽约公约》 仲裁裁决国籍 非内国仲裁裁决 无国籍裁决
  • 简介: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会出现奥运会特别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或完善体育仲裁方面的立法和相关规定,承认包括奥运会争议在内的体育仲裁为可仲裁事项;撤回对《纽约公约》的商事保留,以使当事人能够根据《纽约公约》在我国提出承认与执行的申请.

  • 标签: 奥运会 仲裁裁决 承认 执行
  • 简介:结合《关于公共政策作为拒绝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工具的临时报告》和《关于公共政策作为拒绝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工具的最终报告》,以及若干外国司法实践中与公共政策有关的案例,探讨国际公共政策的含义和公共政策的审查范围,并重点对公共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体上的公共政策和程序上的公共政策进行介绍,以使我国法院和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合理运用“公共政策”这一抗辩事由,在充分尊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终局性的同时有效保护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经济利益。

  • 标签: 公共政策 国际公共政策 实体上的公共政策 程序上的公共政策
  • 简介:在涉及多个法律规定可能适用于同一案件的情形下,法官必须首先对该多个法律规定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或抵触进行判断或确认。这是法官对法律适用选择的前提性作业,并且与其他所有判断一样靠的是知识、经验或技术而无需权力的介入。因此它并不需要法律的特别赋权,也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送请裁决的事项范围。诚然,法官在对法律冲突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包含着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的审查。但这种审查只是适用性的审查或者叫"牵连审查",与以废改同上位法抵触的下位法或宣告该下位法无效为目的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它所体现的是国家统一司法权的工具性运用,与人大对法院的单向监督制并不相悖。基此,对"有限司法审查"应作如此纠偏:法院对法律规范及其相互间冲突的审查,应予限制的是审查方式而非审查对象。

  • 标签: 法律冲突 司法判断 法官职责 连带审查 国家司法 审查限制
  • 简介:在晚近三十年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被仲裁地撤销的仲裁裁决在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案例屡次出现。以Hilmarton案、Putrabali案等为代表,法国法院的实践最具代表性。这种司法态度持续地引起了人们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承认与执行被撤销的裁决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对此,从裁决撤销制度的意义以及《纽约公约》相关条款的解读出发,可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结合《纽约公约》的立法宗旨以及当代国际仲裁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对于这一问题,宜采取积极的现实主义态度:回答应为肯定,操作则当谨慎。目前中国法院尚未面临相关类似案件。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即已表明,被执行人证明裁决存在已被仲裁地撤销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中国未来有必要明确:仲裁地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所确立的国际通行标准撤销的仲裁裁决,中国法院才应当拒绝承认及执行,否则,中国法院将保留承认与执行被撤销的仲裁裁决的自由裁量权。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撤销裁决 承认与执行 《纽约公约》
  • 简介:海峡两岸仲裁裁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制度通过多年立法与实践的摸索得到了发展,但在仲裁裁决性质、可仲裁事项、仲裁裁决的既判力、执行力以及公共秩序等制度方面仍有待进一步的改善。两岸应积极推进立法模式从单边性质过渡到完整的双边协议模式,并就现行立法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优化和统一。

  • 标签: 仲裁裁决 认可执行 可仲裁事项 既判力 公共秩序
  • 简介:201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化。该案是世界范围内一个重要的宪法案件,可以放在三重语境当中进行理解,以体现其重要的意义和争议性。首先,同性婚姻判决可以放在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同性权利运动的语境当中进行把握。其次,同性婚姻判决以及同性婚姻权利需要放在美国宪法的教义学历史(特别是“实质正当程序”)当中进行理解。此外,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涉及西方文明的一些基本问题,因此同性婚姻判决须放在西方文明史中进行理解。结合语境和背景来看,该案的判决一方面是同性平权运动在法律上的巅峰之作,另一方面则存在社会政治和宪法教义的双重争议性。

  • 标签: 同性婚姻权利 美国宪法 西方文明 司法审查
  • 简介: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关系着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和制度设计走向。一国(或地区)的政治权力由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构成,任何公权力组织的活动均不外乎适用此三权或其中之一、二。复议行为适用的裁决权所具有的司法性质,决定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性质。在司法化性质前提下,复议裁决主体必须具备司法化相应的特征,即尽可能的保持独立、中立,以及裁决程序的司法化。而超然、中立的身份决定了复议裁决主体不应该成为后诉的被告。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提高复议裁决质量、彻底解决行政纠纷、提高复议裁决主体的权威和尊严。

  • 标签: 性质 中立 权力结构 行政复议委员会
  • 简介:走私货物适用税率核定偷逃税款,是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重要法律事实,而确定原产地是适用税率的必要条件。在行政征收过程中,进口人承担对原产地的主要证明责任,但是在涉罪案件中,原产地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走私货物如何适用税率,司法机关和海关存在分歧。本文从法理和执法实际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指出双方观点的缺陷,并认定根据当前立法以及海关进口的实际情况,涉罪案件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优惠税率

  • 标签: 走私货物 税率 原产地不明 进口货物 走私涉罪案件 犯罪认定
  • 简介:某市人民政府拟对一处城区进行改造,徐某等人因为对政府补偿金额不满意而拒不搬迁。2003年12月30日,该市人民政府责成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公安局对徐某居住的房子实施强制拆迁。2004年2月20日上午,在市建设局、公安局等执法人员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徐家父子三人不让国家机关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并以砖头、玻璃、碗、瓦片、日光灯管等物砸和用尿、

  • 标签: 执行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 合法性 行政裁决 市人民政府 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