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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品的属性是指其区别于其他作品的特征和性质,主要在表现形式上体现。但就电影作品而言,由于创作往往涉及原作品和众多的参与者①,故在同原作品间的关系,以及作者间的关系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作品的特殊性,同时具有了类似演绎作品、合作作品、雇佣作品的属性②。

  • 标签: 电影作品 《著作权法》 属性 修改 演绎作品 合作作品
  • 简介:著作法第五章是关于侵犯著作和邻接的"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的内容,规定了侵犯著作和邻接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规定了违反著作合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著作纠纷的解决办法;规定了著作人和邻接人(以下如不特别提及将简称为"著作")在其权利被侵犯后的程序救济。

  • 标签: 著作权法 执法措施 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 修改 邻接权人
  • 简介:自网络产生之日起,就以信息共享为己任,参与其中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无限制地匿名使用资料和信息。然而,资料共享跟著作发生了冲突。在国际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同时,著作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

  • 标签: 网络著作权 网络资料 信息共享 刑事立法 国际互联网技术 实践
  • 简介:2004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常来常往》“抢歌”案进行了第二审,但未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案的基本事实是:2002年11月18日,被告李某与原告及金某商议将《常来常往》制作成歌曲由原告李某某演唱,并参加2003年的春节晚会竞选。三人就此签订了协议,共同出资12000元将该曲的伴奏编曲制作完成。该协议中约定,如歌曲被选用,而原告未参加此曲的晚会

  • 标签: 《常来常往》“抢歌”案 著作权合同 合同履行 著作权法 中国 歌曲
  • 简介:一、《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第12条的规定2012年6月《,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问世,这是表演者保护历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北京条约》的一个亮点是在表演者转让——这一困扰保护视听表演国际条约制定工作多年的问题上形成了突破。

  • 标签: 《北京条约》 表演者权 第12条 视听 转让 制品
  • 简介:1958年为向国庆十周年献礼.中共中央宣传部指定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拍摄反映少数民族生活的电影。赵季康和王公浦接受指派创作了电影文学剧本《五朵金花》,后以季康、公浦署名并发表。1959年该剧本被拍摄成同名电影公映。曲靖卷烟厂于1983年将“五朵金花”注册为香烟商标,并以该商标生产、销售香烟至今。

  • 标签: 文学作品 商标权 著作权 作品名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
  • 简介: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批判性保留态度,在肯定其利益平衡价值的基础上,立法者应通过制度完善尽量弥补该项制度所固有的缺陷。

  • 标签: 著作权 音乐作品 法定许可 录音制品
  • 简介:近几年来,各大电视台为提高收视率对综艺节目不断推陈出新。与此同时,各类新媒体正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大型互联网公司亦开始涉足网络自制综艺节目,与传统媒体竞争综艺节目的市场份额。节目模式的海外引进、制作流程的专业复杂、制作水准的不断升级,使得成功的综艺节目为制作单位带来巨大市场利益,继而又出现节目模仿抄袭同质化现象。为了能够鼓励原创,促进电视娱乐节目产业的发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综艺节目著作法律问题"1进行了专题的调查研究。

  • 标签: 综艺节目 制作水准 知识产权庭 制作单位 主持风格 侵权行为
  • 简介:在1965年以前,在德国法律中,尚没有使用著作人身(Urheberpersoenlichkeitsrecht)的术语,因此,也不会有关于侵犯著作人身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当时的《文学和音乐作品著作法》和《美术和摄影作品著作法》中,对著作的保护,只有简单的规定受害人在其著作受到侵害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对补充法律上的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侵犯著作人身而要求非财产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时,法院首先依据《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并与《德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条相联系承认著作人身的保护,固然后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确定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 著作人身权 司法实践 法律 侵犯 《德国民法典》
  • 简介:6月27日,中国电影著作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在京召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总局副局长童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任仲伦当选理事长。

  • 标签: 中国电影 理事长 理事会 著作权 换届 协会
  • 简介: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利用互联网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的新媒体。在美国最高法院ABC,INC.v.AEREO,INC.案中,大法官BREYER从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属于版权法意义上的“表演”以及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传送条款意义上的“公开”表演两个方面论证了AEREO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版权人公开表演的侵害,通过分析《版权法》立法目的,明确了公开表演于运用新技术的网络转播行为的适用。

  • 标签: 公开表演权 传送条款 网络转播 广播权
  • 简介:一、卡拉OK词曲作者的著作问题卡拉OK使用费用应支付给谁?卡拉OK的词曲作者还是制片人?对此,人们的观点并不一致。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著作法》第15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由制片者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卡拉OK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 标签: 著作权问题 卡拉OK 作者 词曲 主张权利 经营者
  • 简介:<正>在立法模式上,新《破产法》选取了破产行为无效与撤销的双轨制,分别于该法的第31、32条建立了破产撤销制度,于第33条建立了破产行为无效制度。相较于旧《破产法》(试行)第35条的规定而言,无论在立法模式还是规范技术上,这无疑都具有实质性进步。但就操作层面而言,新法的规定显然不比旧法更具体,因而在具体的司

  • 标签: 《破产法》 破产撤销权 破产行为 破产管理人 破产申请 债务人财产
  • 简介:文学艺术社会实践是著作法律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并从根本上决定了著作法的术语选择和规则制定。文艺理论则是对文艺实践的理论概括,来源于并深刻影响着文艺创作实践活动,文艺理论中的作品观念亦深刻着影响著作法对其保护对象的界定和对利益分配的选择。

  • 标签: 著作权法 文艺理论 作品 性理 法律制度 社会实践
  • 简介:一、“改变作品”是否应当成为免责条件之一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宿主类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件时,并没有将其不能改变作品作为免责条件之一。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只是规定暂时陛数位网络传输服务商和系统暂存服务商在按用户指令传输作品时不能改变该作品,而对宿主类网络服务商能否改变作品不置可否,澳大利亚版权法和新加坡版权法也是如此。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作品 网络服务商 界定 免责条件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