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19年1月1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由分类所得税制正式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社会各界对其好评如潮,但笔者认为这次个税改革的好评主要是源于个税本次修订大大提高了可扣除的费用标准,使得纳税人的税负负担有了很大程度的减轻,与以前的几次个税调整相比,幅度要大的多,对纳税人的减税效应更加明显。但从个税改革本身来说,笔者认为我国的个税改革仍不充分,下一轮的个税改革应对劳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文分别从劳动所得的性质、国家财政收支层面及国家战略实现等方面进行分析。
简介:原告:克罗里旅游产品开发(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4年3月26日,被告执法人员在原告营业场所检查时,发现原告并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沈齐向被告执法人员提供了三份《出境旅游接待协议》复印件,所涉事项系原告委托南京大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大华旅行社)接待赴西班牙、阿联酋、美国、澳大利亚的出境旅游团事宜,被告当日调查询问了大华旅行社的业务负责人谢某、原告的客服经理冯某、原告的合同经理沈某.了解原告和大华旅行社的合作情况、签订协议情况、旅行团情况等,并查阅三份盖有原告公章的收支情况表等,认为原告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