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财农[201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简介:作为贸易保护手段,名义关税水平的下降并不一定意味着保护程度的降低,因为反映产业保护程度的指标是关税有效保护率(ERP,EffectiveRatesofProtection)。近年来,我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关税减让表不断降低名义关税,那么相应的关税有效保护率有什么变动趋势?本文利用2002年的投入产出表对我国1999~2007年间制造业行业的名义关税进行了关税有效保护率的测算,并进一步分析了其变化状况。结果显示,随着名义关税水平的不断降低,国家重点扶植行业的有效保护率仍在不断提高;关税有效保护率的高低可以比较清晰地反映出制造业的行业特征和国家相应的产业政策。
简介:“放管服”改革是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深化改革的当头炮,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保障,担负着凝聚强大发展动力重要使命。作为税务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就是减负担、降门槛、创条件、增便利,对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实现税收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而税收营商环境是指对企业遵从税法规定、合理纳税存在影响的相关环境条件。“放管服”改革工作越到位,税收营商环境指标得分就越高,表明税收营商环境越好。两者息息相关、相辅相成,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手段,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目的。文章着重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意义,当前“放管服”改革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深化税务部门“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对策建议进行探索。
简介:民法总则设定专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彰显国家保障信息权益之态.纳税人涉税信息属信息范畴,理应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民法总则信息保护机制下的主体并不能有效涵盖税法意义上纳税主体,机构信息与个人信息的法益保护应具有同等性.机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障方面尚无上位法为依托,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定风险.以纳税人享有信息权、具有涉税信息的各项民事权能为出发点,在借鉴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障机制基准上,厘定不同主体对涉税信息保护职责,在立法中以体系化的法律予以强化,建立专门信息执法监管机构负责涉税信息监管和纳税人信息权利宣传教育,赋予信息主体权利侵害的民事救济渠道,以图构建涵盖全体纳税人框架的涉税信息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