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财政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去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完成了一批与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制定工作。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过渡期财政转移付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政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的法律环境。同时,还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立法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财政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意见》,修订了《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为规范财政立法工作,保证财政立法质量打下了好的基础。
简介:我到财政厅工作刚满一个月,还在学习和熟悉的过程中。省委、省政府对财政工作高度重视和关怀,李宪生副省长亲自到财政厅,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将要代表省委、省政府作重要讲话,对做好科学发展中的全省财政工作提出新的理念和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
简介:一、要把握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的新特点今年是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的转折年、关键年,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了综合改革的新阶段,这一阶段改革的整体性、综合性、攻坚性特点十分明显,相对第一阶段改革,所面临的困难更多、矛盾更多,改革的涉及面更加广泛,改革的任务更为艰巨。一是乡镇机构改革成本大;二是乡村债务化解进展缓慢;三是乡村组织运转困难;四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融资机制
简介:始于2002年的农村税费改革是依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按照正税轻费,治乱减负,到最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步骤进行的,它标志着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第一阶段任务的基本完成。而即将开始的新一阶段的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将转向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是不言而喻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新一除段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省委副书记、省长罗清泉等领导同志对做好新一阶段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