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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事小再罚原则是西方主要国家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足行政机关对于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只能依法给予一次处罚,不能重复处罚;对于违反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的同一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选择其中较重的罚则予以处罚;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已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不再予以处罚。

  • 标签: 行政机关 同一违法行为 行政法律规范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 适用
  • 简介:“一事不再罚”亦称“一事不二罚”,它源于行政处罚中的“过罚相当”原则,具体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行政处罚以惩戒为目的,这一个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就已达到了片戒目的,如果再对其处罚,有失公允。税务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样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税务行政处罚中正确把握“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于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体现税收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新《税收征管法》的实施加强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一事不再罚”原则也得到了充分体现。现结合新《税收征管法》将“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税务行政处罚中的运用进行粗浅探讨。

  • 标签: 税务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 税收违法行为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要求课税要素必须明确规定于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之中,而税收调控则需要政府能够对课税要素进行灵活变动,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冲突。授权立法在税收领域的引入,使政府能够通过行政立法有效地参与调控,是在税收调控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路径。但目前学界仅关注到特别授权立法,而对法条授权立法的妥善运用以及规范化构建都还亟待深入研究。

  • 标签: 税收调控 税收法定原则 法条授权立法
  • 简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国际间竞争不断激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经济活动不断多样化,经济业务不断复杂化的客观基础上,合理、科学地发挥会计人员的能力水平已成为促进企业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本文在"以用为本"的原则下,提出了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的构建思路。

  • 标签: 会计人员 能力框架 构建
  • 简介:在传统的销售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将贷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飞翔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以旧换新销售;(10)还本销售(11)折扣销售;(12)售后回购;(13)非货币性交易。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发生却很普遍,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更加常见。由于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相关法规之间又互不衔接,导致企业核普遍不够规范。首先,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异。一是“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确认,包括确认与否,确认时间的确认金额,一般都存在差异,如对前述销售行为(3),二者的确认时间不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移送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应在最后对外销售实现后确认会计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4)、(5)、(7)、(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应按帐面价值结转成本;而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1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1),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折扣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抵减增值税

  • 标签: 商品销售 会计收入 税收收入 对比分析 帐务处理
  • 简介:<正>效率、公平和简化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三项税收原则,而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否良好运行,也就主要看它是否做到效率、公平和简化.但是,目前在理论界对税收的效率、公平和简化的各自含义,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为此,有必要对税收这三项原则的内含,作一些再认识和再探索.

  • 标签: 课税 税收效率原则 我国税收 三原则 税收支出 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