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化宪法作为对宪法上文化条款做体系化解释的重要路径日益受到重视,但在如何处理'国家与文化之关系'这一问题上,理论界存有不同意见。'国家与文化之关系'的类型学说作为一组分析工具可以有一定的功用,但不可对其附加宪法规范的属性,尤其在处理经历过巨大变迁的八二宪法时,这一分析工具更不宜成为文化宪法之理论建构的先入之见,应当回归到以宪法第47条之文化权条款为中心的路径,寻求一套有关文化宪法的融贯论述。
简介:自党的十六大特别是2003年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政府文化职能也在改革中逐渐转变。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文化生产力和文化竞争力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而这与我国的文化体制尚未改革调整到位,政府文化职能转变并未完全实现有着密切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目前,无论是文化体制改革,还是推动文化创新和发展文化产业,都离不开政府文化职能的转变。文化体制改革中政府文化职能的转变表现在管理观念、管理职责和管理方式等各个方面,其根本的立足点在于建立符合国情的服务型政府的现实要求,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文化需要。
简介:“和谐文化”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的战略文化。“和谐”一词指的是以人为核心的两种以上不同要素的协调、结合、融合与发展。文化的价值则体现在社会理想、政治结构和经济体制中,通过人们和谐的合作和制度的作用而发挥功能。和谐文化的提出表明文化问题工具化的新趋势,它预示着人们对文化的理解已经发生了新变化。和谐文化的价值,即经济、社会、政治、道德和精神利益的共享及合理的分配的方式;换言之,追求共同幸福的目的,是人类解放的主要条件。没有一次同进步有关的人类活动会脱离和谐文化而实现。那么,应该采用新的广义的定义,即文化是按人的意图对自然或自然物进行转化的人类全部活动的总和。这是一种现代化的科学界说。说到底,“和谐文化”就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