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05年12月,我国废止实行了48年之久的《农业税条例》,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中国进入了无农业税的“后农业税时代”。然而,仅仅取消农业税并不能使所有的“三农”问题迎刃而解。“后农业税时代”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借鉴国外农业税制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了今后在设计中国农业税收制度时应综合考虑的几个方面。【关键词】后农业税时代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减轻农民负担税收政策是一个国家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环境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可用资源。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税收也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农业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形成农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及农业税征收的良性循环。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地区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甚至被誉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的“第三次革命”。自1999年国务院在安徽全省和部分省份的一些地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到2003年全国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达20多个,到2004年各省份都进行了农村税费的改革,其中吉林、黑龙江两省实现了全省免征农业税,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西藏6省份和其他省份的274个县(市)也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了农业税。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废止实行了48年之久的《农业税条例》,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由此,中国进入了无农业税的“后农业税时代”。
简介:在现代社会,国家—社会关系结构的变化既是公共政策形成模式变化的环境背景,也是其深层次原因。改革开放前,在国家和社会高度重合的背景下,中国公共政策的形成模式是国家主导,这种模式与公共政策的现代性价值取向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结构的变化,中国的公共政策形成模式正在由国家主导转向为国家为主导且国家与社会有限互动的模式。这一具有现代性价值取向的转型,表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开始了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与互动,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更加得到重视和彰显。而受当下中国社会政治发展水平和国家—社会关系的制约,这一转型还有着渐进性、局部性和不均衡性等特征,其意义有一定限度。中国公共政策形成模式现代转型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国家—社会合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和社会实现良性互动,使其最终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