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来信我们在日常办案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由于被告人在违法犯罪时造成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因此提出了赔偿经济损失的正当要求,人民检察院能否按照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被告人赔偿损失?如果不能这样办?应如何处理?请给予解答。辽宁省开源县人民检察院潘澄
简介:校车事件一次又一次拨动着我们的神经,从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事故到江苏丰县校车侧翻事故,校车再次成为时下最热的焦点之一。
简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违法侵害,一般情形下应给予赔偿。但对于行政机关以违法方式拆除违章建筑造成建筑材料价值损失应否给予补偿或赔偿,从表象观之,似无探讨之必要,但若从严格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和最大限度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审视,即使不予赔偿也可适当补偿。
简介: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法院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国家、社会,尤其是相对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我国目前的国家赔偿法还没有规定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相对人因法院超审限加重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这一现状与我国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相违背。因此,有必要加强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尽快将因法院超审限导致相对人加重的损失纳人国家赔偿范围。
简介:2001年3月10日.村民杨某以购化肥为由,向A信用社借款500元。逾期后.杨某仅偿还了200元.余款经A信用社多次催收未果。2002年4月1日,法院接受A信用社的申请.向杨某发出了支付令。数日后,杨某以借款金额不实为由。提出书面异议。同月10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并责令A信用社承担100元诉讼费。4月11日.A信用社起诉,要求杨某偿还300元借款,并赔偿其已经承担的100元诉讼费。此后.法院在庭审中查明杨某末偿还的借款余额确为300元。对于本案应否判决杨某赔偿A信用社已经承担的100元诉讼费用.有两种不同观点。
简介:尽管我国目前多位阶的法律规则已为电子银行业务中未经授权交易的损失承担提供了必要的指引,但是,法律文件之间应有衔接性的缺位、对客户的单一化处理、归责原则的不明确、法律规定与实践的脱节等问题也在事实上制约了电子银行业务向纵深发展。为此,应在辩证批判的基础上继续坚持、贯彻正确的理念,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加以进一步完善。
简介:我代表农工民主党中央,就集约农业区应避免农副产品和水质污染,作大会发言。
简介:有关专家指出,劳动者应当合法、合理提出仲裁请求,特别是在当前新旧劳动法规衔接的阶段,尤需弄清合同期限、诉讼请求、法律依据等内容,避免以下三处法律误读。
简介:纯经济上损失(pureeconomicloss)是英美法上的一个常见概念,它是指并非因原告的人身或(有体)财产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经济损失.[1]在性质上它是一种纯粹的经济损失或者金钱损失,也就是说,它与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或者财产(有形)损害没有关系.[2]纯经济上损失有两个重要特征:一则纯经济上损失是一种经济利益的损失,二则纯经济上损失并非是人身或有体财产受到损害而间接引起的损失.
简介:【裁判摘要】学生以受学校或教师指使参与考试作弊,被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发现并被处分,导致自己损失为由要求学校或教师赔偿的,由于对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属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的权限,人民法院无权认定:且该损失的实质系学生因自己的作弊行为而被教育行政主管单位行政处罚之后果,故此类诉讼并非民法意义上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简介:有效预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相关因素、并确定相关影响程度,由此得出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的关键环节。借助偏最小二乘回归方法(PLS)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失预测模型,对道路交通造成的经济损失与GDP、人口数、公路总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四项影响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确定最相关的影响因素及其相关性。该模型的相对误差为0.18%~8.48%。
简介:
简介:技术引进是欠发达地区发展技术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欠发达地区技术基础薄弱,常常容易陷入“低效率技术引进陷阱”。自主创新是避免“低效率技术引进陷阱”的必然选择。利用雁行技术引进模式和“4M”政策,分析欠发达地区自主创新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实际上的可操作性。
简介:首因效应作为社会认知偏见的一种主要现象。它普遍存在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对教育者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从而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因此。应该在对首因效应进行心理学解释的基础上,分析其消极影响,并提出矫正其影响的对策:深入实际全面地了解受教育者的情况;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受教育者,因时而异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创造平等和谐的沟通环境: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者自身的综合素质。
简介:一、基本案情王某因赌博被邻居李某告发,公安机关当场将王某抓获,后王某因赌博被拘留15天,罚款6000元。王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得知是因为李某告发后,怀恨在心,总想找机会报复。一天,王某纠集他人闯入李某的住房,对李某一阵拳打脚踢后,让李某赔偿自己所遭受的罚款与拘留期间的误工损失,共计8000元。李某称自己没钱,王某等又对李某拳打脚踢,并在李某家中翻箱倒柜寻找钱财未果后,让李某打一欠条,欠条内容为:今欠王某人民币8000元.
简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陈金发认为:因玩忽职守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损失结果应如何计算,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木材的市场价值计算。即按高检发释字[1999]2号司法解释对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第2项中,造成直接损失30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标准追诉。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立木材积'计算。即按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第7项中'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简介: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内线交易、发布虚假声明.伪造文书等行为,造成了5亿多美元的亏损.该公司总裁陈久霖已在新加坡地方法院出庭.接受预审听证。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实质是一种商业风险法律风险随时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据有关资料,从国务院国资委成立至去年底,中央国有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
简介:在风险社会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刑法的任务由保护法益转向保护国民的安全感;预防理念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犯罪圈不断膨胀;传统归责理论有所突破。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一是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可能导致泛刑法化与重刑化;三是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四是责任原则有大范围超越的风险。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平衡好允许的危险与禁止的危险的关系;协调好自由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权衡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总之,“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名言在今天仍然应当被坚持。
人民检察院能否责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避免较车事故当始于对每一个生命的敬畏
违法拆除违章建筑造成建筑材料损失赔偿问题探讨
行政诉讼中法院超审限导致损失加重的赔偿责任研究
债权人因支付令异议承担的诉讼费能否作为损失
析我国电子银行业务中未经授权交易的损失承担
集约农业区应避免农副产品和水质污染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维权需避免三处法律误读
论英美侵权法中过失引起的纯经济上损失的赔偿规则
考试作弊被罚之损失赔偿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基于PLS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失预测模型的构建
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者终身不得再任国企负责人
《避免对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多边公约》及附加议定书
自主创新是避免“低效率技术引进陷阱”的必然选择
思想政治教育者要避免对教育对象的首因效应
因他人告发而要求赔偿损失未成,强迫他人打欠条还款行为如何定性
玩忽职守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损失结果应以立木材积计算
监事会不作为应对公司重大损失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社会的刑法风险及其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