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组史料选编了有关侵华日军在中国东北设立细菌工厂,研制细菌武器,残害中国军民的调查材料。主要记述了日军七三一和一OO部队设立细菌工厂,专门培植和研制霍乱、伤寒、鼠疫等病菌,违背国际公法和人道主义,用活人进行试验,搜集大量黄鼠,并多次在中国城乡撒布细菌,造成严重瘟疫等罪恶行径。这些档案是侵华日军的罪证,它充分反映了日本细菌战犯杀人成性的残暴本质,是研究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史的重要史和。本组史料取材于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的东北卫生部档案。1950年,该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的指示,派人调查日军细菌部队的罪行,并搜集有关的资料。东北卫生部是中国东北行政区卫生行政领导机关,主要负责卫生行政、保健、防疫、制药、宣。吉等工作。其前身是1947年6月成立的东北民委卫生处。1948年8月改称为东4匕行政委员会卫生部,1949年9月改称为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1954年8月15日撤销。在以下公布的。。当案资料中包括有日本细菌部队关于征集黄鼠的档案文件更具价值,为日军在华进行细菌地提供了铁证,特予一并选编公布如后。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对馆藏文物的“档案”建立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因此,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档案”建立工作,是馆藏文物保护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而“档案”的类别和形式又是十分重要的载体,其中纸质档案在目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还将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