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债券都规定有付息日及利率,到付息日,发行公司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及利率支付全期利息。尽管债券可以在某个付息日发行,但举债公司可能预计市场利率有下降趋势而有意推迟发行,或者投资者不一定在付息日向举债公司购买债券,这就出现了在两个付息日之间发行债券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得到第一期利息收入,仅为购买日至第一个付息日之间的部分,也即举债公司在向投资者支付第一期债券利息时,应该扣除发行日至实际出售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但实际上,发行公司总是定期按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定额支付利息。正国为如此,对于第一期债券利息的调整,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在售出债券时将投资者不应得的利息,即发行日至实际出售日期间的利息,加至债券的价格上,由发行公司预先向投资人收取,到第一个付息日,再以支付全额利息的方式,退还给投资人。发行公司向投资者预先收取的应计利息,在发生时应亡入“应付处处”账户。
简介:<正>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的融资工具,它兼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自从1984年美国铁路公司首次发行这种债券以来,发行可转换债券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广为运用的一种筹资方式。在我国,可转换债券一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可转换债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4月10日发布了《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作为试点,有关部门将选择若干家非上市的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规模为40亿元的可转换债券。这意味着可转换债券将成为我国企业的融资工具之一,并受到规范化管理。因而,会计人员有必要熟悉该债券,并熟练掌握其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本文就这两个方面作些探讨。
简介:可转换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可以在未来一定期间内依据事先约定的条款将其转换为普通股份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的特殊性在于其存在着转为股票的可能性,因此它在某种程度上兼具了债务性证券和资本性证券的功能。所以可转换债券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一种受投资者和筹资者欢迎的新金融品种。正如股票存在风险一样,可转换债券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本文旨在讨论可转换债券的市场参与者的风险及其控制问题。一、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分析(一)可转换债券融资的风险1、发行风险。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和发行量的增大,只有具有良好业绩增长和发展潜力的公司及其投资项目才能受投资者青睐,所以能否成功发行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自身素质决定并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