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洪水的不断威胁与由渍灾所引起的越来越大的破坏导致了环境条件的持续恶化,长期环境恶化对珠江三角洲平原来说是明清以来其经济变化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直接从事农耕的农民生计受到严重影响,他们不得不因地制宜发展桑基鱼塘以及其它经济作物,同时充分利用便利的水运交通发展商品性农业,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一方面使环境更加恶化,一方面又提高了人们抗灾、御灾的能力。当外部条件趋于稳定时,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民自然会转向经济效益高的领域,这其中不能否认人口增长的压力,但也正由于人口的急剧增长,造成与水争地,环境更加恶化,水患更加频繁。自然、人类社会就是这样相互改变,改变的结果是人类更加适应自然。
简介:目前司法实务中占优势的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买受人以标的物质量瑕疵为由拒绝受领的,相关质量瑕疵应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这是对《合同法》第148条的误读。买受人的拒绝受领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既可以基于实体性的合同解除权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买受人对瑕疵给付所享有的瑕疵补救请求权而作出。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定的质量标准,只要相关瑕疵不属于显著轻微或无法补救的情形,买受人就有权拒绝受领,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救后重新交付。如果出卖人拒绝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瑕疵补救或因补救瑕疵导致迟延给付的,应当承担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