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主要依靠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对经济行为进行调节。然而,市场的参与者在决定自身的经济行为时,主要从自身利益出发,若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调节,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缺陷(市场缺陷),如整体利益的忽视等,甚至还有可能出现经济的混乱。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必要要求超越各市场参与者的主体——政府,站在全局的立场上,对整个国家的经济进行调节,这种调节即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是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国债在这两方面的调控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国债按财政调控中最有效的调控方式_。。财政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在具体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财
简介:目前,对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构成尚有争议,影响到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在宪法统率下的二级部门法的地位和经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科学体系与理论的形成。不对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内容作细化分类,笼而统之地将调整与国民经济有关的社会关系的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计划法、投资法、产业调节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法、审计法、国际收支平衡法、就业法、农业法、外贸法、工商管理法、统计法、国民经济增长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等法律规范纳入宏观调控体系构成,是将国家的一些传统的政治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秩序维持职能所发生的财产社会关系、行政管理社会关系、社会管理社会关系等同于国家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而运用计划、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手段引导社会再生产各要素流动与总需求相适应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并不科学。宏观调控法的内容在结构体系上主要包括调整计划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财政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货币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汇率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法律规范内容构成与文本化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宏观调控基本法调整的是比较综合的宏观调控手段运用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在不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情况下,这些法律规范内容也可以由"综合性基本经济政策法"、"产业政策法"、"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可以包含汇率引导政策)法"、"价格政策法"来分别予以规定。各宏观调控手段及其工具专业化运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文本化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可以部分地在各宏观调控政策法中予以规定,也部分可以在预算法、国债法、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