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首先要讲的是,能和你们这么多人见面,我们感到作常高兴。你们这么多人在星期六上午这么早就来到这电,使我们深为感动。我想这在哈佛大学是不可能的。哈佛的学生们此刻还都在睡乡哩!因为我们在星期六就不上课了,我们一星期只上五天课。因此,我们回去之后,将把诸位在星期六还如此辛勤工作的情况转告我们的同事。关于美国法和中国法,我们是有许多东西可以交谈的。但是在这样短的时间里,到底要讲些什么才好,却很难决定。我想我们不妨讲得简短一些,然后给诸位留下一个提问的机会。诸位有什么问题,我们可以共同讨论。我想谈谈我们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中碰到的一些问题,以及我们试图加以解决的方法。然
简介:<正>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彰显我国司法特色的一项重要民事诉讼制度,其法源主要存在于《宪法》、《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多年司法实践的运行证明这一带有前苏联"职权主义"色彩的诉讼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对案件当事人实行事后权利救济方面是功不可没的,但理论界及实务界始终存在着对其结构性设计合理性的质疑,主要争点在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否因其固有的职权主义特征干预了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同时也打破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诉讼系属中的权利平衡状态,以及民事抗诉是否造成了对原判决既判力的冲击,因此出现了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利、弊、存、废之争,加之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正从职权干预型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型过程中,相关争议已无法回避,且业已引起立法机构的高度关注,并列入民诉法修改议题。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虽然此次修改旨在缓解目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申诉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