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群众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最为基本的社会公共产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形象和环境,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细抓实抓好。
简介:个人的健康成长、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交往、社会的和谐发展,都离不开责任感的支持。强烈的责任感是人们获得成功的必要前提,在中职生中开展责任教育,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强化责任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摸清我校学生责任意识的现状,本人在高一学生中作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示,学生责任意识存在以下问题:(1)对家庭不负责任:有17%的学生觉得父母为孩子操心、辛劳是理所当然的;(2)对学校不负责任:23%的学生抄袭过作业,18%的学生考试做过弊,26%的学生在校园里乱扔过纸屑,12%的同学与同学发生矛盾选择找人教训他;(3)对社会不负责任:13%的同学坐公交车逃过票,7%的学生赞成公共场合搂抱等不得体行为。(4)对自己不负责任:14%的学生抽烟,8%的学生经常合伙喝酒,25%的学生经常出入网吧。
简介:德国最高法院在裁判上承认民事合伙具有权利能力,将商法典中的普通合伙规制模式类推适用于民法典中的合伙,基本上消除了二者之间的制度差异。但依法律的字义、体系和制度发生史,二者规范之间的严格性程度并不相同,由此构成最高法院造法的界限。在代表权制度方面,不存在造法空间,维系民事合伙规范即可;在合伙人的人身责任方面,存在造法需要,具体就是必须填补因承认权利能力所产生的法律漏洞:这里仅适用工具性的类推适用,而不适用实质性的类推适用。合伙人可以通过限定代表权,将责任限定于合伙财产,但需要借助于格式条款法的禁止规避规范进行内容控制。在承认权利能力的情况下,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债务人为民事合伙,而非合伙人;合伙人对民事合伙的侵权责任不承担人身无限责任,亦不存在实质性类推适用的目的基础;入伙人对入伙之前存在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这里同样不存在类推适用的正当化理由。
简介:为了明确我国民事诉讼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文章以1978—2012年由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数与国内生产总值作为样本数据,通过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和Granger因果检验,对我国民事诉讼量与经济增长的水平值序列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民事诉讼量的长期收入弹性为0.5359,即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对应的拉动民事诉讼量将会增加0.5359个百分点,经济增长对民事诉讼量增长的作用显而易见;经济增长与民事诉讼量仅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经济增长是民事诉讼量的Granger原因,经济增长有助于预测民事诉讼量,民事诉讼量不利于预测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