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流域治理领域,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的日益激化以及社会主体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和动态化,传统的政府主导型治理已经逐渐朝着多元主体下更具包容性、计划性、协调性的环境综合治理的趋势进行实践。在这个过程中,非政府组织正在积极追求自己的治理议程。采用制度企业家相关理论的分析框架,以湖南“一湖四水”流域治理中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实践过程为基础,分析了新时期非政府组织在整合制度逻辑、塑造发展愿景、调动政治网络、动员社会资源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并对其角色实践中暴露出的信任、协调等问题,探讨了以必要角色、基本角色和积极角色为分类的理想的角色模型和实践路径。
简介:晚近,各种非政府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成为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秩序发展进程中一支重要的结构性力量,对于传统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带来了巨大的全方位冲击。文章认为,这种现象表征了传统国际经济法的诸多问题和深刻危机,这种危机触及到国际经济法的总体架构和理论前提,是一种国际经济法的“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为南北发展矛盾、国家中心主义、经济中心主义和发展意识形态等。文章尝试提出了解决此种“合法性危机”的可能思路,具体包括:非政府组织对于国际经济法的信息、生成、实施和争端解决过程的开放准入,国际政治、经济、社会、人权、文化诸种领域和各种问题的关联互动以及国际经济法从权力模式向法治模式乃至治理模式的范式转型。
简介: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的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区域广,造成损失大,如何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如何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降低损失以及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和政府公信力,是中国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的社团革命使非政府组织蔚然兴起。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解决提供可能,并且已经在一些社会问题突出的领域,如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方面,发挥其特有的重要作用。在国内改革日趋深化的背景下,公共危机时有发生。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弥补政府的不足。如何让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也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灾害性危机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的对策建议。
简介:【摘要】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因其内在的属性冲突而面临着民主赤字的批评,引发了合法性危机。以行政法理论视之,建立“参与式立法模式”,并通过利害相关方权利的明确、实施信息公开程序、确立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专家理性与问责机制,是矫正国际非政府组织合法性危机的可行途径。